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实践
2024 10/16 14:32:25

贵州开阳法院:一车一杆,跟车被砸谁负责

字体:

一车一杆莫跟车出入平安是根本莫存侥幸来跟车受伤受损怪闹心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被告王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驶入小区停车场时,见前方摩托车已通过,便想跟着摩托车继续通行,导致正在落下的停车杆砸到车上,车辆与停车杆均发生损坏。事发后,被告王某与小区物业公司产生争议:王某认为自己的车被小区停车杆砸坏,小区应负责;小区物业公司则认为,王某无视 “—车一杆”的警示标识,该后果自负,并应赔偿停车杆受损的维修费用。双方僵持不下,小区物业公司遂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案涉小区道闸是自动识别系统,道闸边设置有“一车一杆,请勿跟车,如有跟车,后果自负”等通行标识。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在前方摩托车安全驶离道闸后,停车杆尚未落下并重新抬起,而被告驾车通行被停车杆砸到,距离摩托车驶离道闸的时间仅4秒。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作为具有驾驶资格及日常生活常识的成年人,无视道闸上标明的“一车一杆”的通行要求,未等前车通过停车杆降落重新抬起,便驾驶车辆继续通行,是造成车、杆受损的直接原因。因 “跟杆”造成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遂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某小区物业公司停车杆维修费用四千余元。

法官释法

“一车一杆”是生活常识,在设置有道闸的地方,驾驶员应减速驾驶、谨慎通行,待前方车辆通过,停车杆落下并重新抬起后方能驾车通过。如道闸处设立“—车一杆” 警示标识,而驾驶员仍然无视警示跟杆,在明知存在致损可能的情况下强行通行,一旦造成损坏只能责任自担。法官再次提醒:守规矩,莫任性。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 -郑辰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