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再次彰显了法院保障民生、维护司法权威及公信力的坚定决心。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周某、胡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除了自酿白酒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自酿白酒价格无法评估,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对白酒进行活封(允许被执行人生产、销售,但出售的货款扣除生产、销售所需外应向申请人履行或提存法院),案件执行和解。但随后发现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开展市场走访调查,被执行人同意以白酒抵顶偿还申请人欠款,在其积极配合下,对白酒进行称重、封装、交付确认后顺利将抵债白酒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取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绥棱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切合案件实际的履行方式。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执行方案,将善意执行贯彻始终,真真正正的做到“执结事了”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