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外商撒某通过手机的真诚道谢,使我不禁回忆起初见时他愁云惨淡的脸庞。
也门商人撒某因股权转让纠纷起诉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返还款项、赔偿损失。此案案情复杂,涉及短视频社交平台账户及案外的香港公司。
在收到这类案件时,尽管已进入法院工作十六年,我的心还是提到了嗓子眼,连夜加班查阅案件,整理案情。多年的经验告诉我,这个案件原告是也门人,被告是成都的公司,又涉及短视频社交平台账户与我国香港地区的公司,还有一个急于离境的原告,人员复杂、要素多元、时间紧迫。如果只是简单一判了之,当事人很可能面临时间更长、成本更高的上诉、执行等程序,诉何时能息,纷何时能止?本案涉及商事纠纷,判决结果可能会影响客户信任度,对双方的商誉造成伤害,相比较而言,调解是更为经济、实惠的解纷方案。案件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我觉得可以先从调解入手。
“法官,被告从不接受调解,我看这事难办。”被告代理人为难地向我传递被告的抵触情绪。我深知,如何解开被告不愿意调解的心结,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不如由我与被告直接进行沟通,只要态度认真、耐心沟通、有理有据,也能够感染当事人,让他暂时放下成见,寻求化干戈为玉帛的办法。
法官郑瑶(中)送法进直播间,与主播交流常见的侵权案例,引导电商经营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吴梦薇 摄)
“这么晚了,你们还在加班,为我的案子操心。法官这么上心,我们自然也会支持法院的工作。”为了照顾被告人的上班时间,我专门挑选了下班时间进行沟通,从调解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等多个角度向被告一一陈明利害,算清了这一笔经济账、时间账。经过多次电话联系,不愿意调解的被告有了调解意向。
股权转让纠纷本就矛盾丛生,加上涉外的因素,让解纷工作更是充满了挑战。我深知双方的实际矛盾是还款数额、赔偿损失的问题。于是,以案件事实为基础,根据双方诉求,我实际制定并更换了多次方案,并根据撒某的时间表安排了夜间法庭现场调解,终于在撒某回也门之前,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很快得到了履行。
在一个又一个的案件中,我越发体会到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调解是矛盾最好的黏合剂和修复剂,我逐渐学会善于聆听、换位思考,才能以春风拂面的态度,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气、怒气、郁气,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义乌市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郑瑶)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上 履职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