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已经收到了全部赔偿款,如果不是您,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作为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回访一起房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时,拿到赔偿款的独居老人激动地拉着我的手,脸上洋溢着笑容说道。
年迈的荣某某早年与丈夫在息烽县永靖镇某村修建了居住用房,丈夫过世后,荣某某便常年独自一人在家。2016年,为强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庆某建设公司对息烽某路段改扩建一标段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前,重庆某建设公司与相关部门曾对爆破区域涉及村民(包含荣某某)的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在爆破时采取了监测措施,确保爆破作业对周围村民的影响降至最低。
爆破作业结束后一段时间,荣某某发现自家门前院坝和厢房墙面出现严重裂痕,于是便找到此标段项目指挥部,要求协调重庆某建设公司就爆破作业对其房屋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项目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来到荣某某家后发现,荣某某此前已经自行对房屋墙体进行了简单修缮,房屋墙体是否存在开裂情况无法清晰判断,只能确认院坝及旁边的水池存在开裂情况。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仔细调查核实后,与重庆某建设公司协调,公司同意赔付荣某某4800元。但荣某某认为,周围遭爆破作业受损的几个邻居家都赔了很多,自己家房子的损害程度并不比别家小,这家公司不能因为自己已经对房屋进行了维修,勘察不到相关炮损,证据不足就耍赖。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荣某某便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庆某建设公司赔偿其房屋、院坝损失费用18万元。
法官常军回访房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荣某某,了解赔偿款赔付情况(张景欣 摄)
收到荣某某的起诉后,我发现,她提交的诉状不仅不规范,且没有任何符合“证据三性”的材料。我向荣某某了解完详细情况后,便想办法联系上爆破作业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厘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从当事人荣某某角度为其分析利弊:若此案立案审理,除了需要预缴诉讼费,可能还会涉及高额的鉴定费,经济压力不小,且年迈的荣某某也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败诉的风险比较大。为了妥善处理此案,减轻当事人诉累,我与当地司法所取得联系,准备通过部门联动的方式推动纠纷化解。
收到起诉书的当天下午,我和当地司法所、项目指挥部、重庆某建设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一同来到荣某某家里,对受损的房屋进行实地勘验。
各方在明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我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几方就地进行沟通协商。一番交流后,荣某某与重庆某建设公司仍然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此次调解戛然而止。
虽然线下的工作暂停了,但线上的双向沟通工作仍在继续。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士为荣某某受损房屋部分进行初步评估后,我多次组织几方进行调解,从法律角度为几方当事人分析得失、释法析理。
随后,我联合当地司法所、项目指挥部多次组织荣某某与重庆某建设公司负责人面对面沟通,在多方积极努力下,荣某某与重庆某建设公司终于就受损房屋、院坝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重庆某建设公司在一个月内一次性赔偿荣某某1.2万元。
协议虽已签订,但我还是放不下荣某某的这起案子,持续与荣某某电话沟通,跟踪着对方的赔偿履行情况。协议期限届满前几日,我电话联系不上荣某某,便前往她家中查看。
刚拐过小巷的弯道,便见到正在院坝里剥玉米的荣某某。
“常法官,你怎么有空来看我了?来,快请坐。”见到我的到来,荣某某脸上洋溢着喜悦。
“你们之前那个案子的协议快到期了,我来了解下对方公司履行的情况。之前打不通您的电话,我想着直接过来,顺便看看您家情况。”听到我询问重庆某建设公司的履行情况时,荣某某开心地回答道:“谢谢常法官,我已经收到了全部的赔偿款,如果不是你,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耐心地解释道:“对方按约履行了承诺,我就放心了。这也是我们分内的职责,您无须客气。以后无论遇到什么矛盾纠纷,您都可以继续信任人民法院,我们会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公正、高效的服务。”(息烽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常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月上 履职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