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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5 10:24:41

贵州贵阳公安:为了挑衅,他说欢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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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总是有无限的精力和热情但民警要提醒家长和孩子们年纪小不是万事自由的借口玩乐需有界违法不能有

案例一:鬼火少年翘头炫技博眼球

2024年10月7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花溪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未成年人在孟关大道骑摩托车炸街,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多条“翘头”炫技等存在危险驾驶行为的视频。

接到举报后,民警通过对相关线索进行研判,迅速锁定了未成年人侯某某、王某某,并通知两名未成年人家长带其到贵阳交警七大队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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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侯某某和王某某以及他们的家长来到七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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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侯某某年仅15岁、王某某14岁,两人为了寻求刺激,改造了电动摩托车,多次驾驶摩托车飙车、炸街、炫技,并将录制的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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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警对家长及未成年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未达法定年龄骑车上路行为的危害性,同时要求其监护人做好引导教育和监管。未成年人侯某某、王某某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写下《交通安全保证书》,保证绝不再犯此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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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未成年开车发视频炫耀

2024年10月8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花溪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未成年人张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和朋友圈发布驾驶机动车在孟关大道行驶视频。

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找到了驾驶机动车的张某某,并联系其监护人到七大队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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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某某讲述,他今年14岁。10月7日,他和一名小伙伴为了寻求刺激,趁父母不在家,悄悄拿了车钥匙将家里的面包车开到道路上兜风,驾驶过程中还拍摄视频发到网上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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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民警对张某某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同时告知其父亲要履行好家长的监督责任,管教好孩子,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未成年人的本质还是孩子,对生命的敬畏大多只是个懵懵懂懂的概念,但是法律不允许的事,就绝对不可以!

贵州公安交警提示

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家长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教导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严禁家中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或摩托车上路行驶,安全不可忽视,生命不能重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成年人未经正规机动车驾驶资格培训、考试,不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加之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违法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为了“炫耀”漠视法律法规以身犯险,请所有家长、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孩子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源于警惕,请家长切莫掉以轻心,一定要切实尽到监护责任!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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