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野生动物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黑龙江省嫩江市野生动物兼有兴安山地和松嫩平原的特点,种类繁多,共有野生兽类、鸟类57科21属244种,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非法狩猎案频发,发现许多被告人对捕捉野生动物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欠缺最基本的常识,对野生动物的界定认识不清,有的人直到被逮捕还不知为何。
为贯彻落实“治病于未然”的理念,嫩江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邀请嫩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调研座谈。座谈中,嫩江法院就6起典型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总结归纳出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同时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根据调研座谈情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发了野生动物保护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从加大巡视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教力度三个方面入手,形成保护合力,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司法建议发出后,得到了嫩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并列出重点推进举措,为野生动物保护筑起了一道“生态屏障”。
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力量,守护野生动物?必须追根溯源找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2022年6月,嫩江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庭,形成了“四合一”环资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与多部门共同签署《嫩江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揭牌《嫩江市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令》,涵盖黑龙江中央站黑嘴松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6个自然保护地,下一步,嫩江法院将继续完善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等重要事项,严格践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切实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