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去年9月,中央召开纪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统筹抓好纪律教育、纪律完善、纪律执行,充分发挥党的纪律建设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保障作用。我们要始终怀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推进纪律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严明立纪,与时俱进抓好纪律完善。加强纪律建设,有纪可依、有规可循是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制度建设贯穿纪律建设全过程,制定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等,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彰显了新时代纪律建设与时俱进的鲜明特性,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纪律建设形成的制度体系逐渐完备。抓好纪律完善,必须坚持思想引领。这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条中增加了“坚持自我革命”等新思想,充分彰显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结合,也体现了我们党及时汲取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的光荣传统。这一思想科学回答了我们为什么要加强纪律建设、怎么样加强纪律建设的时代问题。我们要坚持用好“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这一法宝,深刻把握新时代纪律建设规律性认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抓好纪律完善,必须强化制度建设。纪律既是党内法规的一种制度形式,也是其中最严的一种形态。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摸准纪律运行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和经验做法,完善纪律类型、违纪情形、纪律工作原则、纪律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等实体性法规制度,完善纪律处分程序、纪律关联措施实施程序以及监督执纪相关救济程序等程序性法规制度,适时把实践创新的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抓好纪律完善,必须做好“立、改、废、释”。要深入推进纪律法规制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强调前后衔接、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实现法规制度建设的闭环式运作,增强纪律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严格执纪,动真碰硬抓好纪律执行。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纪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律执行是纪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让铁纪“长牙”、发威的关键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铁腕反腐违纪案件,大大小小的违纪行为受到相应处分,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制度、纪律逐渐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站在执法高度,首要强调“政治纪律”。在党的六大纪律中打头的、排在首位的是政治纪律。要站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落实从政治上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把握好这一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校准执纪精度,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纪律是戒尺,“四种形态”是刻度。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深刻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深刻内涵,精准定性量纪执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握执纪力度,统筹把握“纪法关系”。在党纪与国法关系中,纪律规范和法律法规都具有强制约束力,因此与一般党内法规比较,纪律规范也更具有法治性。要统筹把握好“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贯通”几对关系,在执纪与执法的标准措施上体现纪严于法,在纪律处分与法律追责上体现纪在法前,在纪检监察体制运行、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方式等方面体现纪法贯通,最终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同向发力、形成纪法合力。要传递执纪温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要“严字当头”,又要“刚柔相济”,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强化党员权利保障,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在力度中融入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严肃守纪,常态长效抓好纪律教育。党的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部署开展7次党内集中教育,每一次都涵盖纪律内容。今年首次以纪律为专题在全党开展了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这七次党内集中教育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既有序推进又环环相扣,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但无一不强调党的纪律的重要性。为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为纪律教育提供了制度支撑。党组织在哪里,纪律教育就要跟进到哪里,学纪知纪明纪,最终是要形成守纪的自觉。要提高纪律教育针对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级别的党员干部分层分类教育,加强对“一把手”、关键岗位干部、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的纪律培训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要深化纪律教育的浸润性。将纪律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相融合,注重发挥廉洁文化浸润作用,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清廉元素,让党员干部在纪律教育中接受文化熏陶,潜移默化养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要突出纪律教育的实效性。按照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要求,既要集中发力,又要绵绵用力,把抓好纪律教育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方式,深化教育内涵,切实把纪律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推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的强大效能。(作者:王崇鑫,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办公室, 法学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