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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14 13:57:16

贵阳南明法院:婴儿被遗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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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是人类社会最美好纯粹的感情,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可是有的人却罔顾亲情,不担责任,生而不养。1月10日,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遗弃儿童案件,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芳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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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被告人黄某芳在贵阳市某医院产下一名非婚生婴儿,因该婴儿患有疾病,出生次日便被送往贵阳市另一医院治疗,后被告人黄某芳因医药费等问题将婴儿遗弃在医院,2021年7月中旬黄某芳自行到外省务工,一直未对婴儿尽抚养义务。2023年2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此立案侦查。2024年9月11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日受理该案。2024年10月18日南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某芳为逃避抚养责任,将自己刚出生的婴儿遗弃在医院长达3年有余,其行为罔顾母子亲情,既违背了人类伦理道德底线,又为我国法律所严厉打击,情节恶劣。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合被告人黄某芳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对黄某芳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法官寄语

诗经有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一个婴儿,是生命的希望,是爱的结晶,本应在家庭的温暖怀抱中茁壮成长,接受亲人无微不至的呵护。然而,遗弃行为,却将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小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无论是在冰冷的街头角落,还是荒郊野外,那都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

遗弃婴儿不仅仅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更深深伤害了一个无辜的小生命,也刺痛了社会的良知。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每一个孩子都是社会的未来。每个人都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共同营造和谐、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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