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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06 14:16:35

贵州修文法院:“闪电式”婚姻,13万彩礼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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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公安民警带着两名当事人来到修文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咨询立案问题,女子唐某一到大厅就急切拉住工作人员,连声称“法官,我被骗婚了!”男子黄某也满脸委屈,“法官,我也是被骗的!”

看到双方都情绪激动,法院干警先好言安抚,再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了解到黄某与唐某于2024年12月25日经第三方婚介公司通过相亲的方式介绍相识,双方交谈了解后决定缔结婚姻,二人便相约于次日登记结婚,男方自愿向女方支付彩礼138000元。次日,双方登记结婚后,原告黄某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唐某支付了彩礼138000元,还另行支付了1000元为被告购买礼物。结婚后,因原告居住在浙江,被告居住在修文,双方因为在何处共同生活意见不一致发生矛盾。被告不愿孤身一人前往原告处生活,认为原告存在欺骗。原告坚持要求被告与其一起在浙江居住,认为被告就是想骗取彩礼,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便闹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建议双方到法院诉讼处理,这便出现了文中开头那一幕。

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后,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避免双方因感情、彩礼返还等问题造成矛盾进一步深化。法院立即对原告的起诉立案受理,同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诉讼中调解,经调解员组织原、被告进行协商,对双方进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释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被告自愿与原告离婚并返还彩礼138000元和购买礼物的1000元。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达成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至此,原、被告这段“闪电式”婚姻宣告结束。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该案中,原、被告认识时间短,没有感情基础,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未共同居住生活,双方矛盾较大致使双方离婚。按照前述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彩礼。

法官寄语:现实生活中,部分男女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迅速闪婚,在面对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时选择闪离,是对自己、对家庭的不负责任,若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将会造成双方的困扰,影响正常生活。一些案件中产生的高额彩礼更是为纠纷的解决埋下隐患,也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婚姻非儿戏,需要以感情为基础,以婚姻登记为保障,不能单纯为了“脱单”而“闪婚”,闪婚需谨慎,大家且行且珍惜。(石凤)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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