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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30 10:16:47

贵州修文法院:同名同姓的“乌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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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到法院起诉讨债,却因一时疏忽,错将与欠债人常某同名同姓的另一人给告了,闹出“乌龙”……

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向某称,两年前,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常某,常某向其购买装饰装修材料近十万元。之后因多次催讨无果,原告向修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常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等进行了冻结。常某收到应诉材料后打电话向承办法官反馈,称其压根没有购买过装修材料,也不认识向某。法官立马意识到,原告可能是告错了人。为查清事实,法院联系相关部门协助调查,才发现原告起诉的常某和真正欠钱的“常某”不是同一个人,只不过是同名同姓而已。

这起“乌龙”事件是怎么发生的?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向某称,当年双方买卖货物完全是通过微信沟通的,没有见过对方,更没有留下对方的身份信息。后来准备起诉时,到相关部门调取了常某的户籍信息,向某没有仔细辨别,只是粗略的看了一下,觉得应该是这个人,便将常某起诉至法院。最后,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向某向常某表达了歉意并取得了常某的谅解,终止了这起“乌龙”事件。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民众,在日常交易中要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如双方发生争议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仔细核对起诉对象身份信息,避免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如果因为错诉行为侵犯了无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起诉人或将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被错诉的当事人,也不能认为案件跟自己没有关系就置之不理,应当积极向法院说明情况,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发生。(任会平)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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