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工作人员高效优质的处理得到了当事人的点赞。
基本案情
原告陆某初出校园,为准备入职考试,与北京某教育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并支付了培训费,后原告在被告处进行了培训,最终未能进入面试,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应当退还有关培训费用。但笔试成绩公示后,被告多次以各种理由未退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情审理
根据案件情况,该案适用小额诉讼,从立案到判决共计耗时23天,判决培训机构按照协议约定退还相应培训费用并支付逾期退款违约金共计12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法院联系原告,将其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快、简、便、省”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
法官提示
在选择培训机构前,要擦亮双眼,了解培训机构资质、师资等信息,不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不盲目跟风。在确定报名时,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对服务内容予以明确,同时注意留存收据、发票以及与机构经营者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信息,一旦发生权益受损,及时依法理性维权。(王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