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组织力量。和谐的警民关系,既是社会治安稳定的外在表现,也是社会有条不紊运作的基础保障,更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的公安执法中,保障警民权益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的重要机构,在打造和谐的警民关系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是社会治安稳定的外在表现,也是社会有序运作的基础保障,同时也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实际的警务活动中,警察与公民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这不仅会侵犯双方的权益,还会损害警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削弱公安执法的公信力。目前,针对警民冲突中双方权益的保障措施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还不能很好地践行新时代法治精神。本文将从警察和公民两个角度分析,在公安执法中受到侵害的警察权益和公民权益,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公安执法;公民权益;警察权益;警民关系
一、警民权益的内涵
(一)警察权益的内涵
在我国警察分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系统和司法系统的人民警察,本文讨论的警察主体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警察权益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公安机关进行警务活动以预防公共危害的权力[1],是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权益,是一种法定权利,其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要看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本文中所研究的警察权益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警察执法权益,另一部分是警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警察公民权益[2]。警察执法权益保护是指警察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活动时,通过采取措施确保自身、他人以及其他事物的权益不受损。根据我国法律逻辑和警察职务特点可知,我国警察执法权益主要包括,使用武器警械权,执法防卫权,执法优先权,紧急避险权。警察执行公务虽然具有执法权益,但警察本身属于中国公民,其公民权益也应收到相应保障。警察公民权益实际是警察作为公民享受自由、权益的一种实际状态[3]。其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财产权。
(二)公民权益的内涵
公民权益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相关利益,受法律和政府保护。这些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社会生活权利以及公民的平等权利等几个主要方面,每一部分都包含了具体的细化内容。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平等保护权、隐私权、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
二、警民关系现状分析
(一)目前警民关系整体情况
警民关系是警察在进行各种警务活动过程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与人际关系[4]。目前,中国的警民关系整体状况呈现出一些特点,第一,高压打击犯罪和打击违法行为,中国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高压态势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但也可能导致一些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和冲突,对警民关系产生影响。第二,执法不当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一些执法不当事件在新媒体的传播下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公众对警务执法的关注度更高,对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更高的要求。第三,中国公安部门加大了警务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通过推进警务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升了执法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有助于增强公民对警务执法的信任感。总的来说,中国的警民关系在不断改善和推进中,虽然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挑战和问题,但整体上趋向于更加和谐、规范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二)警民冲突的主要原因
新时代背景下警民发生冲突是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影响所导致的,主要分为社会矛盾、警方因素、公民因素和媒体因素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第一,社会矛盾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民关系。当前,因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类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并呈蔓延趋势;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社会保障、分配不公、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一旦发生了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生力军,就要首当其冲,被直接推到了“前沿”或“第一线”,处在了众目睽睽之下和矛盾的风口浪尖,这就给警察出了一道非常大的难题[5]。
第二,警察执法不规范对警民关系造成不利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但有时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规范性不足、执法不严等问题,使得公安机关在与公众首次接触时可能未给对方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造成公众形成刻板印象,从而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发展[6]。
第三暴力抗法、袭警频繁发生,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最大杂音。人民警察既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民警的自身权力,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暴力袭警犯罪活动的频繁发生,不仅直接危及广大民警的人身安全,而且严重损害社会法制尊严。如山东某地一名司机在实施了袭警行为后,并未被判处相应的罪名,而是被降格处以行政拘留 3日的处罚,此类案件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不能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也无法发挥法律对群众行为的引导作用[7]。
第四,舆论导向的偏离,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警民关系。随着互联网媒体的发展,网络媒体已成为公众了解公安机关工作的重要途径,时下一些新闻媒体和网络为了追求所谓的“新闻效应”,不惜笔墨以危言耸听的文字对警务工作的负面事件进行恶性妙作,而大部分公众无法正确辨别媒体报道的真实性,从而可能误导群众对警察的看法[8]
三、公安执法中警民权利侵犯问题
在公安执法过程中,警察与公民发生矛盾冲突,有可能因为警察执法不规范,也有可能是因为公民的个人行为。无论是哪一方的行为导致冲突,都会导致警察和公民双方的权益都会受到侵犯。
(一)公安执法中受到侵犯的警察权益
公安执法中,警察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多种形式的侵犯。这些侵犯不仅包括直接针对警察人身安全的威胁,也包括对警察名誉和执法权威的挑战。首先,警察的人身安全在执法过程中是最重要的权益。然而,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可能会面临各种形式的暴力威胁。例如,一些犯罪分子可能会使用武器或暴力手段对抗警察,威胁到警察的生命安全。此外,一些抗议者或情绪激动的人群也可能会对警察进行围攻、推搡或投掷物品等行为,这些行为都可能对警察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其次,警察的名誉权也是一项重要的权益。一些媒体或个人可能会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或诽谤警察,损害警察的形象和名誉。这些行为可能会让公众对警察产生误解或偏见,影响警察的公信力和形象。据有关数据表示,对恶意投诉者、诬告者的处理率很低,平均下来只有20%,这种情况的发生会不断影响警察工作的积极性[9]。为了维护警察的名誉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及时澄清事实、追究法律责任等。最后,警察的执法权威也是不容侵犯的权益。在执行任务时,警察需要得到公众的尊重和配合。然而,一些人可能会采取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等方式挑战警察的执法权威。这些行为不仅会影响警察正常履行职责,也可能会让公众对警察的执法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二)公安执法中受到侵犯的公民权益
在公安执法过程中,公民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不同形式的侵犯,这些侵犯可能来自公安执法人员的行为或决策。公安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可能会采取过度强制措施,过度使用武力或不当使用警械,导致公民受伤或死亡。例如一些公安人员在处理抗议活动或群体性事件时可能会使用过度的武力,导致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安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安全权利。其次,公民的财产权益也可能会受到侵犯。在搜查、扣押或没收财产的过程中,一些公安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没收或损坏公民的财物,导致公民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失。此外,一些公安执法人员也可能会滥用罚款权,对公民进行不公正的罚款或没收财产。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也损害了公安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10]。
四、公安执法中警民权益保障对策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保障警民权益的基础。首先,应制定和完善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警察的职责和权力边界,以及公民在执法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其次,需要细化警察执法过程中的程序规定,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减少执法争议。同时,应加强对侵犯警察执法权威行为的法律制裁,设立专门的法律条款,对袭警、恶意投诉等行为进行严惩。此外,还需完善对警察不当行为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警察权力不被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提升执法透明度
提升执法透明度对于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满意度至关重要。为此,公安机关应推进执法公开,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建立执法满意度测评机制,通过第三方测评监督执法质量,倒逼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办案和信息公示,提高执法的即时性和系统性管理。优化执法查询服务,公开生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实现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升执法公信力。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执法决定的科学性,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三)建立执法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涉及多个层面的改进。第一,强化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能,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理顺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高执法监督能力。第二,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和门户网站公示执法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让公众能够监督执法过程。第三,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的问题,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行政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第四,创新监督方式,如制定年度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同时,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掌上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最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细化追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警民互动渠道
深化警民互动渠道,关键在于建立多层面、多渠道、多维度的沟通机制,以增进警民之间的合作与信任。可以通过创新走访模式,如“线上+线下”相结合,拓宽警民互动渠道,提升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其次,聚焦民生热点,解决实际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此外,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安全意识,通过社区民辅警入户走访时普及,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公安机关还应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实时发布警务信息,增强警民沟通。同时,组织警营开放日、群众进警营、警民恳谈会等活动,邀请各界代表参与,增强警务公开工作的社会满意度,可以有效地拉近警民关系,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温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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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姓名;温植元,出生年月;2000年出生,性别;男 ,民族;汉族,籍贯;山东东明,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