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贵阳看到代某了,现在我就在他摊位附近,麻烦你们赶紧过来一下。”
“好的,你把位置发来,我们现在就过去。”
某日晚上8时许,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干警接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的电话后,立即动身前往贵阳……
案件详情
黄某与代某均是在贵阳市某区做小生意的流动摊贩,2024年7月双方因生意往来结识,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2024年8月9日,代某通过微信向黄某借款1000元,并于9月9日以微信聊天形式向黄某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代某却未归还借款,为追回欠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黄某遂来到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打算提起诉讼。
立案时,法庭干警发现黄某提交的诉状信息中并不能表明确定的被告。黄某对此表示,自己只知道代某在黔西县的大概住址,除微信外也无代某的其他联系方式,更不清楚他的相关信息。
上述情况给立案工作带来难题,直到2024年12月13日晚上8时许,黄某给法庭打来电话,提供了代某的行踪,因此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调解过程
晚上9时许,法庭干警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在贵阳某商场门口找到了正在摆摊的代某。见到代某后,法庭干警向代某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遂就地组织黄某与代某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代某声称自己不是故意拖欠借款,系因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并表示可以在春节前还清借款。但黄某坚持要求代某当场付清,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
为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妥善解决纠纷,法庭干警耐心地向双方说明相关诉讼流程及成本,结合情理法对双方进行引导。
经过法庭干警耐心细致地劝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代某承诺在12月底前还清借款,黄某则表示看在法庭干警大晚上赶来贵阳办案的“面子”上,愿意放宽期限到月底。
法庭干警遂当场为原、被告制作了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