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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24 15:41:28

跨省走私“干货杂粮”,途经贵州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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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严格的国家专营专卖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收购、销售、仓储、运输烟叶。然而,总有一些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罔顾法律私自运输、倒卖烟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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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上午,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联合三穗县烟草局在沿榕高速报京停车区查获涉嫌倒卖烟草货车1辆,抓获涉案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烟叶6.07吨,涉案价值34万元。                                                                           

12月10日9时,黔东南高速交警接三穗县烟草局报警称:“一辆川A****8号重型仓栏式货车涉嫌非法运输烟草,请配合拦截!”

“收到,立即部署!”

接到警情后,黔东南高速交警快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迅速在沿榕高速上部署警力,对该车做好跟踪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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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9时50分许,黔东南高速交警路面搜查组在沿榕高速金堡收费站匝道发现目标车辆。

民警随即示意目标车辆靠边停车,接受联合检查,目标车辆靠边后,联合查处组工作人员对驾驶人和车辆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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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民警将涉案车辆及人员带至报京停车区,作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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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现场

在核验魏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运输资格证后,民警要求打开车厢,查验货物运输情况。车门打开后,满车的烟草映入眼帘。

在满车烟草的实证面前魏某面带无辜地说:“我是在某平台接的单,电子货单上写的是干货杂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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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烟草局统计,该车涉嫌非法运输烟草重6.07吨,涉案金额约34万元。目前,该案已移交烟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贵州交警提醒:烟叶只能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购,切勿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非法经营烟草及香烟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将坚决从严打击查处!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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