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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20 10:28:15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四项聚焦”为“红头文件”拧紧“质控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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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途径。2024年,齐齐哈尔市司法局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一体谋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强化备案管理,加大审查力度,为“红头文件”拧紧“质控阀”。

聚焦源头管理

强化备案审查统筹规划

坚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融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全局,不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源头管理。一是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分级负责机制,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结合机构编制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置专门法治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备案审查相关工作,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二是率先组织编制了《齐齐哈尔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工作指引》,对《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逐章分析归纳,对备案审查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梳理和总结,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界定、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等多项内容,并制作了文书格式范本、工作流程图供全市各级行政单位参考适用,助力发文机关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站直达”。

聚焦关键环节

促进备案审查制度落实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化、精准化、法治化水平,强化沟通指导、全面审核把关、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文件出台合法合规。一是坚持备案范围全覆盖。紧扣“行政规范性文件”内涵外延,指导发文机关精准识别文件性质,依法依规履行发文程序。定期与发文机关“对账”,发现文件印发后未及时提交备案的立即进行提示督办。按季度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有效遏制迟备、漏备现象。二是坚持审查事项全覆盖。严格执行省政府规章明确的审核标准,对备案文件内容及程序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逐条逐句“严扣细审”,确保审核意见有理有据、合法合规。对涉及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的内容,全面听取报备单位的工作考量和制定依据,既注重保护发文机关结合实际守正创新的积极性,又实事求是明示法律风险、提出合法性意见。三是坚持纠错整改全覆盖。加强与发文机关法治审核机构协作配合,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条目式”管理、“点对点”反馈,2024年累计下发整改通知3件,反馈整改意见16条,推动报备单位问题整改扎实到位。通过政府网站、信访信息系统等平台,进一步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审查渠道,利用社会监督力量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聚焦数字赋能

推动备案审查提质增效

依托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平台,率先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迈入“数字时代”,实现“一键备案”。一是积极推进备案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印发《关于启用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平台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工作的时间节点、主体分工、方法步骤。组织线上培训会议,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120余人进行专题业务指导。平台使用过程中,收集并向省司法厅反馈技术意见8条。二是坚持备案审查全过程在线完成。通过备案平台变备案审查“见面办”为“网上办”,对备案文件审查事项进行实时调度和掌握,实现“全过程跟踪”和“无缝隙监督”,对明显超越制定权限或者存在显著不当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经发现,及时沟通纠正,防止文件“带病”出台,有效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三是及时完成备案审查数据归集更新。备案平台启动初期,及时指导发文机关完成数据补录,为线上备案工作做好技术准备。开展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和数据收集,推动省市县乡四级备案工作有效衔接,以高质量平台应用打造备案审查“新引擎”。

聚焦能力建设

探索备案审查创新模式

坚持以能力作风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新形式、新方法,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提档升级。一是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互评互查活动,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法治审核工作人员为主体,通过案卷自查、实地互评、业务知识及平台实操测试等形式,及时查摆问题,促进互学互鉴,总结先进经验,选树先优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整体提升。二是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综合评查工作,调阅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近三年对下行政发文目录,逐一“对账”把关,对疑似漏备文件进行集中筛查调阅。累计评查文件13781件次,调阅文件668件,反馈评查意见30余条,下发整改通知6件,并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提示。三是以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调研、法治督察等工作为契机,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文件和精神,通过专题业务讲解、重点政策解读、常见问题剖析等方式,不断提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业务能力。通过常务会会前学法、机关业务大讲堂、业务知识考试等形式,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法律素养,进一步强化机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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