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在明水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张某与王某在婚前没有足够的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间主要矛盾是王某的工资未用于家庭生活,且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产生大量债务。张某及亲属多次劝说王某偿还借款,回归家庭生活,但王某仍无悔改。现张某与王某分居,张某认为二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明水法院,要求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
明水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婷婷在向王某送达立案材料时,了解到其对离婚不持反对意见,为减少当事人讼累,解决当事人纠纷,承办法官将案件转入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工作重心放在促成双方妥善解决矛盾,和睦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矛盾焦点,情法相融,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共识。
婚姻纠纷既关乎家事,更关乎民生。一直以来,明水法院坚持不断提升家事案件多元解纷工作效能,积极化解矛盾,竭力消除矛盾激化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