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来申请恢复执行。”11月29日,白发苍苍的老人蒋某来到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局的干警递交了一份恢复执行申请书。
事情还得从24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00年3月,蒋某下班步行回家途中,被当时17岁的黄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撞倒致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全责,蒋某无责任。后经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黄某赔偿蒋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6万元(其中已付3千元)。
因黄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2001年,蒋某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当时无履行能力,遂裁定中止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蒋某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有可供执行的条件时,可持裁定书及原法律文书向武胜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之后,被执行人黄某外出打工,生活拮据困难。执行干警多次了解被执行人黄某的经济情况,其依旧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蒋某遂一直没有申请恢复执行。
“现在年纪大了,24年的心事一直未了,我这次想再来试试申请恢复执行,也好歹给我接下来的生活不留遗憾。”听完申请执行人蒋某的诉求后,执行干警立刻将本案恢复执行,并对被执行人黄某采取查控执行措施,电话通知被执行人黄某到武胜县法院来协商处理本案。
“没想到多年的旧案,法院还没有忘记。”被执行人黄某接到通知后十分惊异。慑于法律的威慑力,被执行人黄某从遂宁赶到武胜县法院接受处理。
“24年了,我一直将这件事瞒着妻子。”和被执行人黄某一起来到武胜县法院的,还有他的妻子。了解完具体情况后,被执行人黄某的妻子非常愤怒伤心,不停地指责并表示家里生活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拿来赔偿。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黄某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告知其应和申请执行人蒋某积极协商如何履行。另一方面尽力地劝解被执行人黄某的妻子要接受现实,支持被执行人黄某履行义务,争取申请执行人蒋某的谅解,案结事了才是当下最好的选择。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反复协商,最终被执行人黄某于当天支付了剩余的5.3万元案款。
至此,一起长达24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陈年旧案随着时间推移,案件执行难度会越来越大。但是,武胜县法院始终以“如我在执”的使命感,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恪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穷尽执行措施全力提升执行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雷拥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