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裕县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基层司法工作实际,选优配齐司法协理员22名,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着力促进司法行政职能发挥。
精心谋划部署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发了《富裕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富裕县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富裕县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制度》等制度文件,对司法协理员准入条件、日常管理、考核奖惩、薪资待遇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强化人才选用
结合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需求,全方位、多层次引进人才、培育人才。一是优化结构做优“存量”。在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辅助人员中,综合考察人员条件、履职表现、个人意愿等方面因素,对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转任。二是招聘人才做强“增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通过资格审查、政审、计算机基本技能操作、结构化面试等环节,择优招录优秀人才进入司法协理员队伍。三是练好内功提升“质量”。对转任和招录的司法协理员开展岗前培训,围绕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等方面进行培训,并邀请经验丰富的司法所长讲解具体工作内容,传授工作方法。
注重工作实效
结合基层司法所承担的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等职能,合理配置人员及岗位,做到“人岗相适”。组织司法协理员深入村屯、社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截至目前,司法协理员共参与调处纠纷200余件,协办本区域重要法律事务5起。在重要节点、重点时段,组织司法协理员积极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300余件,较好地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元化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