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边疆农场(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色边疆农场有限公司)地处小兴安岭北麓黑河市境内,东临黑龙江畔,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南抵孙吴县,北倚瑷珲古城,是祖国塞北美丽富饶的鱼米之乡,绥北人民法院红色边疆人民法庭便坐落于此。
红色边疆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路径、新方法,将“枫桥经验”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基层解纷作用,努力打造新时代边疆人民法庭的新样板。
融爱入“法”固亲情 家事解纷诉前调
张某和关某于2011年办理离婚,约定婚生女关某某由张某抚养,关某每月给付350元抚养费。但随着孩子年龄增长,每月抚养费已不够支付学习费用及日常生活开销,且关某某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张某难以独自承担医药费用。张某在多次与关某协商增加抚养费无果后,2024年2月,张某将关某诉至红色边疆人民法庭。
收到案件材料后,法庭干警积极与张某、关某进行沟通,充分了解二人的生活情况和意愿,因张某身在黑河市,需经营蛋糕店和照顾孩子,无法到庭参加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与调解员通过“云上”调解设备展开了诉前调解工作。法官与调解员齐上阵,从法理讲到情理,让双方认识到作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爱和保护等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关某长期在外打工,无固定工作,经济条件有限,张某作为孩子母亲独自抚养女儿也实属不易,劝解双方相互理解彼此目前的经济、生活情况,冷静探讨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在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地调解下,张某与关某达成了共识,关某同意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200元。
“你们虽然已离婚多年,但父母和孩子的亲情纽带是割不断的,要多给予孩子一些关心和关爱,尽可能减小孩子的心灵创伤”。案件调解成功后,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张某和关某叮嘱道。
红色边疆人民法庭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融爱入“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简案快执有“速度” 执前调解促履行
季某临时受雇于陆某,在其经营的渡口打更、看守房屋和维护摆渡船运营。2022年2月,季某在维修摆渡船跳板框架时被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发性腰椎骨折”。经审理,红色边疆人民法庭依法判决陆某赔偿季某16万余元。然而在判决生效后,陆某迟迟未给付赔偿款。季某多次给陆某打电话催要赔偿款,但陆某始终拖着不肯给,眼见治疗费用没有着落,季某心里又急又气,2023年底,季某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庭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到陆某,将其约至法庭详细了解其未履行赔偿款的原因、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履行意愿等情况。陆某承认对此事颇有心结,当时维修设备时,是季某主动过来帮忙的,他受伤了自己要赔付这么多钱,怎么想都觉得憋屈,且手头一直不宽裕,就一直拖着不愿意给赔偿款。执行干警向陆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以及强制执行可能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经过法官地耐心劝导,逐渐打开了陆某的心结,陆某承诺马上筹钱,尽快履行。几天后,陆某依照约定将16万余元全部打入了季某的账户上。
红色边疆人民法庭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将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相结合,加强“执前调解+督促履行”整体发力,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实现简案快执,打造执行案件多元解纷新模式,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司法职能再延伸 普法解纷在源头
为增强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红色边疆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地处边境的地理位置特点,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普法进企业、公众开放日等方式,向辖区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跨境劳务、边境贸易等法律问题提供“面对面”解答服务,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为辖区群众量身定制“法治套餐”。今年以来,红色边疆人民法庭干警走访辖区企业5家,开展涉农普法宣传3次,解答群众咨询百余人次,共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
红色边疆人民法庭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把普法工作与公正司法紧密结合,不断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切实满足辖区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筑建边境“法治长城” 。
潮平两岸阔,“枫”正一帆悬。下一步,红色边疆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多元解纷为抓手,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向新向好,在坚持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以实际行动绘就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祖国边疆好“枫”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