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1日,海淀法院法官秦鹏博(右一)在法庭内为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李昱虹 摄)
“秦法官,大风已经刮起来了,您赶紧回家吧,感谢耐心地帮助我们解决矛盾。”当事人在云法庭上异口同声地劝我在大风到达前下班回家。
北京大风登上了微博热搜,气象台预报4月11日(周五)至13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华北将出现历史同期罕见的持续性大风。其中,北京西部和北部山区等地局地阵风风力可达12~13级别。
4月11日大风将至这天,我们审判团队共排了四个庭,上午两个,下午两个。
第一个庭是一起隐私权纠纷,张先生和杨先生是邻居,张先生家购房时开发商赠送了一个宽阔的露台,在露台上喝喝茶、浇浇花,十分惬意。杨先生认为张先生的露台使用不合法,影响自己的生活,四处投诉,要求隔壁拆除露台。张先生为了露台的安全,架设了一台监控,通过摄像头可以看到杨先生家卫生间的窗户,两家剑拔弩张,互不相让。
杨先生先后以隐私权纠纷和排除妨害纠纷为由起诉到海淀法院,分别要求张先生拆除监控、赔偿精神损失和拆除露台。
我收到这两个案子之后,判断这是因邻里感情不和引发的衍生案件,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进行现场勘验。每一次现场勘验不只是看看,还是一次现场说法和现场调解。
刚迈进杨先生的家门,我就听到杨先生爱人的不满与愤怒:“您快看,对面老张把摄像头架到了我们家卫生间的对面,全家上厕所、洗澡都担惊受怕。”“是呀,我闺女都因为隔壁的摄像头吓出了心理问题。您看,这是病历。”杨先生拿出闺女的医院诊断证明给我,边说边推开卫生间的窗户,指着隔壁张先生家说,“他们家的露台是违建,不能让他们上来!每次浇花都让我们家坐立不安,生怕自己隐私被他们看了,侵犯我们生活安宁权。”
我听着这些,对杨先生的意见,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默默把这些拍照固定下来。接着,我又来到了张先生家的露台上。“秦法官你看,我们的露台在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写得很清楚,这是开发商给我们家的。”我拍下露台的状况后让张先生打开摄像头APP,杨先生家卫生间的窗户出现在画面里。我拍照之后,对张先生说:“不能以侵犯他人隐私权作为代价来保护自己家的日常安全,这样做是不对的。我现在帮你们调整一下可以吗?”征得张先生同意后,我把监控摄像头向张先生家里调整了一下,画面里只能看到张先生家的窗户和墙面。
做完这一切,我对两家人说:“现在我已经把摄像头位置调整了,杨家的卫生间窗户不会出现在监控范围里了。露台的权属并非法院审理的范围,我们审理的是张先生在露台上活动的行为是否侵害杨先生的权利,因此我希望你们都能平复一下心情,妥善解决纠纷。”张先生点点头同意,但是杨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张先生让出露台,现场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勘验完毕,4月11日开庭时,窗外已经清风徐徐,大风将至,必须加快庭审进度。我一边开庭听双方举证质证,一边观察双方的态度,法庭辩论结束后,我开始背对背调解。“张先生,您的摄像头对着隔壁卫生间,确实会让邻居遭受精神不安,在对方要求你家拆除摄像头后,你也没有拆,这是不是不合适?”我说完,张先生点点头说:“秦法官,您上次勘验很仔细,很公正,我愿意把摄像头拆了,给对方赔偿也可以。”
我把张先生的意见告诉了杨先生,杨先生不好意思地说:“我也不是非让他赔钱,只要他肯拆,这事就过去了,我愿意把另一排除妨害纠纷案子撤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张先生拆除摄像头,给予杨先生一定赔偿,杨先生申请撤回另案的起诉。
走出法庭时,一直坐着旁听的张先生爱人说:“秦法官,虽然是我败诉了,但是我感谢法院给我上了一节普法课,邀请您到我们社区普法,让大家都知道摄像头不能随便装。下次我来给您送锦旗。”“我也要送锦旗,我们一起送。”杨先生握着我的手,不停地附和道。
中午的风已经渐渐能吹动树梢,天空阴阴沉沉。下午是两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同的原告,同样的被告。被告是二房东,两个原告承租了被告的房子,此前双方关系很好,原告来京经济不宽裕,租下了被告低于市场价的房子,后来长租市场趋势下滑,被告入不敷出,退不出押金。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减少大风不确定性的影响,我决定下午的庭审在线上进行。
“法官,原告的诉请我都认可,我确实欠了他们这些钱,但是我做生意失败了,实在没钱一次性给付清。”刚开庭,被告就直率地给出了意见。原告都是来京就医的群体,囊中羞涩才选择了被告便宜、支付周期长的出租房。
关于被告的情况,我已经在智能检索中提前做足了功课,被告案件很多,调解率高,很少有进入执行程序的,证明被告有真实的还款计划。“原告,可以给被告还款周期吗?给她减轻一些压力,让她喘口气。”开庭前法官助理李昱虹已经把案件检索结果如实告知了原告,原告跟代理律师商量之后同意给被告还款周期,分十期偿还欠款。被告对于我调解的耐心十分感动,又写了一张保证书表明自己履行的决心。
我和助理李昱虹送达完一天的调解书,已是晚上8点多,外面狂风乍起,密雨来袭。我走在路上,想起了莫言写给年轻人的一封信——《不被大风吹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人民法庭 秦鹏博)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7月上(总第205期) 履职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