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硕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还兼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他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高校担任访问学者,丰富的学术经历为其法学研究与教学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
成长经历:从迷茫小镇青年到法学学者的蜕变之路
访谈人:您最初学的是物理专业,还曾在家乡的县团委任职,做过律师,后来于1990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您能否分享一下早期经历以及与法学结缘的故事?
何兵:考大学时,因体检医生失误,我只考上了专科。作为从农村走出来的小镇青年,当时确实很迷茫。我在安徽省的巢湖学院读书,毕业后到乡村中学教书,后来转到团委工作,那时眼界相对有限。我渴望改变命运,起初打算自学考物理研究生,但物理学自学难度太大,一直难以突破。20世纪80年代是“文青”盛行的年代,受其影响,我读了不少文学作品,还尝试写小说、诗歌,虽然作品不算成熟,但极大地提升了我的文字表达能力。
当时,我父亲在县检察院工作,他见我四处碰壁,便建议我:“我看法律将来发展不错,你不如学点法律。”于是,我在团委工作期间开始自学法律。自学考试有七八门课程,我一门一门认真备考,全部通过后,又在他人建议下准备律师资格考试。那时考律师主要是为了谋生,毕竟在机关工作虽安稳,但晋升竞争激烈,县里岗位有限,发展前景不明朗。我仅靠着一套法律法规和一本考试参考书,在家反复研读,最终在合肥市一千多名考生中以第二名的优异成绩通过考试,顺利进入律师事务所执业。
访谈人:您是如何与北大结缘,又是如何做出专业选择的?
何兵: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我的业务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得到了认可。大概工作一年后,师父姜保贞提议给我评年终奖,却有一位老律师认为我缺乏法律专业训练,不懂法哲学。“法哲学”这个概念对当时的我来说十分陌生,这也让我意识到自身知识的不足,便开始考虑考研深造。
1989年,我决定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起初为避开激烈竞争,准备了几个月婚姻法专业,后来觉得不适合自己,便改为民事诉讼法专业。尽管总分过线,但英语只考了30多分,未能被录取。于是我决定再备战一年,集中精力攻克英语,同时将目标定为北京大学。当时北大民诉法专业每年仅招收一人,竞争异常激烈,最终我以358分的成绩位列第一。面试那天,在北大老三教的楼梯拐角,我遇见了刘家兴老师。他亲切地叫我“何(huǒ)兵”,那随和友善、笑呵呵的样子,尽显典型的四川人性格。
面试现场还有潘剑锋老师和闫丽萍老师。刘老师问我:“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在审判中有什么区别?”我对这个问题没有深入理解,只能背诵教材上的区别。还没背几句,刘老师便笑着说:“这个问题不用背了,等你考进来再学吧!”那一刻,我隐隐觉得自己有希望被录取。北大老师们的直爽与真诚,让我感受到这里独特的学术氛围。就这样,我幸运地进入北大学习。
访谈人:您硕士毕业后有过工作经历,为何又选择回到北大攻读博士学位?
何兵:硕士毕业时,我面临找工作的难题。作为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我本想回家乡工作,可县里用不上我这个专业的人才。深圳有个国营单位愿意接收我,但定向培养制度限制了我的流动,即便原单位同意放行,政策上也不允许。此外,还面临深圳户口难以办理、人才调动受限等问题。无奈之下,我去深圳打工,虽取得不错收入,但我发现自己并不适应这种生活,更向往书斋生活。
当时北大支援山东省的烟台大学,许多师生前往,烟台大学也愿意接收我。在深圳工作一年后,我前往烟台。然而,烟台的氛围与深圳差异很大,缺乏活力且相对闭塞,生活上的诸多不便让我很快后悔,不到半年就决定离开。我想回深圳却困难重重,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报考北大博士。
由于刘家兴老师不招收博士,我报考了民法专业的魏振瀛老师。尽管成绩不错,但因名额等原因未被录取。后来,罗豪才老师的学生、曾任司法部党委书记的袁曙宏老师帮我联系到姜明安老师。姜老师非常和善,同意我转专业。历经波折,我于1997年考上,1998年正式入学攻读博士学位。
北大时光:学术与生活交织的珍贵岁月
访谈人:您能否分享一些在北大读书和生活的经历与体会?
何兵:当时我们班的同学构成很有特点:一部分是像我这样有工作经验的,另一部分是北大本科直接升学的,两种背景的同学相互学习、互补优势。本科生思维活跃、知识面广,阅读的书籍与我们不同;而我们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实务经验。大家相处融洽,同学们都很优秀,老师们在专业领域造诣深厚。在这样的环境中,我的文字表达能力、专业基础都得到进一步提升,更重要的是变得自信,视野也更开阔了。
在北大的学习生活也伴随压力。我们这一代考上研究生的人,备考时全力以赴,但入学后却常常感到疲惫,对上课、看书、参加社团活动都提不起兴趣,同学们戏称这种状态为“没劲症”。我在考博时拼尽全力,读博后也出现了思想不集中的问题,与人讨论问题时经常很快转移话题,这都是精神过度疲劳的表现。所以,我深刻认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也希望同学们能关注内心,合理调节压力,在人生的长跑中懂得张弛有度。
那时的校园生活也丰富多彩。除了外出游玩,周末跳舞是一大特色活动。北大的舞场在当时北京高校中颇有名气,从周五到周日共举办三场,三食堂、五食堂、七食堂等都设有舞场,有时一个晚上能同时开放五六个。舞会上人员多样,不仅有校内师生,因校园开放,还有许多社会人士参与,跳舞成为我们业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我还在俄文楼前的草坪上打了几年太极健身。
闲暇时,我喜欢去图书馆借阅大量书籍,放在床头随时翻阅。在北大读硕士期间,除了学习专业课,我还阅读了许多文学作品。我本就有“文青”情结,之前读过《红楼梦》、《鲁迅全集》,还背诵了五六百首唐诗宋词。到北大后,又接触了周作人、丰子恺等作家的作品。鲁迅文章犀利,周作人文风温和,这些阅读经历丰富了我的文学视角。当时,因安徽发生洪灾,《人民日报》约我写稿,那是我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后来还在一些大学生杂志上发表了随笔和散文,在同学中引起了一定反响。
访谈人:刘家兴教授是民诉法学界的泰斗,但现在年轻学生对他了解不多,网上资料也有限。您能否分享一些与刘教授相关的故事?
何兵:刘老师确实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导师。他曾说一年请两次客,阳历年请学生,阴历年请亲家。请客时师母会在家做饭,每次也就四五个学生,大家一起吃饭、聊天、讨论问题。我刚入学时,曾问刘老师:“法治建设还要多少年才能建成?”那时年轻,觉得最多5~10年就能实现。刘老师听后哈哈大笑,说:“我这辈子恐怕看不到了,你们要努力。”当时不太理解,随着时间推移,才明白他判断的准确性。如今刘老师虽已离世,但法治建设仍在持续推进。如果现在有学生问我同样的问题,我会开玩笑说:“我还有希望看到,因为我打算活到90岁,至少还有30年。”这也让我深刻体会到,法治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没有哪个国家的法治能达到绝对完美的标准。
刘老师淡泊名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起草者之一,他从不宣扬自己的功绩,更专注于教书育人,用心撰写教材和论文。他的教学风格也十分独特。有一次春天上课,北京的春天来得急、去得快,上课时我们被窗外变绿的草坪和盛开的花朵吸引,注意力难以集中。刘老师察觉到后,提议去草坪上上课。我们带着书来到南门附近的草坪,席地而坐,刘老师继续授课。讲了十几二十分钟后,我提议:“刘老师,我们回去保证自习认真看,要不咱们开始拍照吧?”刘老师笑着答应:“好,好,好,咱们拍照吧,拍照吧!”放在现在的教学管理标准下,老师把课堂搬到户外,最后还让学生拍照,可能会被视为教学事故。但正是这种自由灵活的教学氛围,给予我们充分的成长空间。北大老师与学生之间“大鱼带小鱼”的关系,就像鱼儿在水中自然成长,最终让学生能够独立探索。这种教学风格曾是北大的独特魅力,希望如今依然能够传承下去。
访谈人:您认为在北大的求学经历对您未来的职业选择、学术研究和教学风格有何影响?
何兵:北大的求学经历在我身上留下了深刻的烙印,体现在教学、带学生等各个方面。比如,我从不给学生布置课题,如果他们有课题任务,可以在我的课题中署名,有时一个课题会有七八名学生参与。这样一来,学生不会觉得是在帮老师打工写文章。
北大还有一个特色,就是常在饭桌上讨论问题。我常开玩笑说,科学问题在课堂上讨论,社会问题在饭桌上解决,而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罗豪才老师、姜明安老师都经常课后约我们吃饭,在轻松的氛围中交流学术问题。这种随和的师生互动,营造出自由的学术氛围,成为北大独特的学术传统。我成为老师后,不忙的时候每周都会请学生吃饭;如果学生帮忙操持论坛活动,我也会请他们聚餐。
此外,受刘老师影响,我追求文章质量,不追求数量,力求“写一篇,是一篇”。在美国访学期间,我撰写了七八篇文章,研究美国的陪审制度、认罪认罚制度和律师制度等问题。以往我们对美国司法体系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最高法院,认为其运作模式代表了美国各级法院,但实际并非如此。美国最高法院每年判决不到100份,而全国案件总量高达数千万,除交通案件外,民商事案件也有近3000万件。大量基层法官在办案时往往较为机械,很多案件都是双方律师谈判后签字结案。因此,研究美国司法体系应深入基层法院和法庭,探究其处理庞大案件量的方式以及面临的危机。
北大的教育培养了我的独立思考能力。做学术研究要保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态度,不能盲目跟从或崇拜他人,要相信真实的数据。我认为自己基本做到了这一点,这离不开北大的学术氛围和家国情怀的熏陶。
学者的“多重面孔”:实践与理论的深度融合
访谈人:您曾是行政法上著名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的代理人,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哪些有趣的故事?
何兵:这个案子有太多值得回味的地方。刘燕文起诉北大的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整个北大都为之轰动。姜明安老师在课堂上提到此事,说:“刘燕文不懂法,说的问题不在点子上,你们谁去帮帮他?”北大老师在课堂上支持起诉学校的学生,这一幕十分有趣。当时我和何海波同住一间宿舍,他把刘燕文带到宿舍讨论案情,我躺在床上边听边分析,后来何海波邀请我一同代理此案。那时我正在北大讲授民事诉讼法,而北大的代理人湛中乐老师给我们班讲授行政法。湛老师上课时说刘燕文赢不了,学生们就把这话传给我,我反驳的话又被传回给湛老师,如此来回几次,很是有趣。
正式开庭那天正好是我上课的日子,我便宣布把课堂搬到海淀法院的法庭。出庭的有当时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其凤老师和湛中乐老师。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海淀法院最大的法庭能容纳四五百人,且全部坐满。我们作为原告代理人,有理有据、慷慨陈词,刚宣读完代理词,现场就响起热烈的掌声。法官很有意思,一直等到掌声渐弱,才提醒众人法庭不允许鼓掌。最后,审判长饶亚东当庭宣判,撤销北大的决定。当天晚上,北大法学院就举办了论坛,法官、原告、被告以及众多教授齐聚一堂,讨论这个案子直到晚上快11点。最后姜老师风趣地说:“什么权利都不如上厕所的权利,散会吧。”
北大败诉后,第二天有报纸采访周其凤老师,问他对我们两位博士生在法庭上的表现有何看法。他说我们太年轻,缺乏社会经验,不理性。我听后哭笑不得,他以为我们是未毕业的学生,其实我们都是有工作经验的律师。这个案子也让我深切感受到北大的宽容。罗豪才老师当时是最高人民法院分管行政诉讼的副院长,纪律性很强,我们向他告知代理此案时,他只是笑笑说:“依法代理就行了,没问题。”一审胜诉后,网上有很多人担心我们会因让北大败诉而受到刁难,比如学位可能出问题。但多年后,我遇到北大研究生院的老师,问起当年是否有这种想法,他直言根本不可能,包括周其凤院长,即便对败诉不满,也从未在这些方面为难我们。
后来北大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后,以起诉时限已过为由驳回了起诉。一审结束后,《今日说法》连续两天分上下集播出一审情况,全国人民都知道北大学生告北大胜诉了。但重审败诉后没有再报道,所以很多人不知道二审结果。
访谈人:您博士毕业后为何选择任教?
何兵:我在北大读博士时就一边读书一边教学,当时我教授民诉法课程,还被评为法学院“十佳教师”,这是我第一次获得这样的荣誉。当时评选没有明确标准,就是同学们投票选出。结果公布后,法学院的老师们都很惊讶。在颁奖晚会上,系主任吴志攀老师希望我毕业后留校教书,我很感激他的信任,原本也打算留在北大继续教民诉,刘老师和其他老师也都支持。但朱苏力院长上任后,推行新政策,决定不留本校博士,以避免“近亲繁殖”。朱院长鼓励我先去外面锻炼,一两年后再回校任教。
当时我已经在《法治日报》开设专栏写作,结识了一些业界人士。在参加《法治日报》组织的一次会议时,我遇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专家舒国滢老师。他了解到我的情况后,建议我考虑中国政法大学的职位,并联系了行政法所的张树义老师。张老师看了我的材料后,认为北大法学院“十佳教师”由学生评选产生,说明学生确实认可我的教学。就这样,我来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那时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教育影响力和地位不如现在,大概排在全国第四、五位,而如今已处于顶尖行列。我认为,北大和中国政法大学都是非常优秀的法学院校。
访谈人:除学者身份外,您还担任了诸多学术和社会兼职,并且是一位知名的刑辩律师。您如何看待这些身份与学者身份之间的关系,以及学术研究与立法、司法实践之间的关联呢?
何兵:我始终将参与司法实践视为对中国法律运行状况的一种实地调研方式。只有亲自置身于法庭之上,才能真切洞悉中国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运行机制,进而发现诸多问题。在过去十年间,我恢复了律师执业,成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曾经有当事人询问我是否能代理行政案件,我笑着回应,行政法才是我的专业领域,对于刑法,我不过是个“业余爱好者”。在我经办的案件中,有三个被选入人民法院案例库,一个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一个登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此外,还有一个案件促使上级检察院废除了在全省调用检察官的制度,也算是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贡献了一份绵薄之力。而且通过这些实践经历,我对中国法律的理解确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深刻。
这些年,我处理的刑事案件相对较多,在一线工作中深切感受到,中国司法现状与我们党提出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经济出现的问题,与营商环境欠佳存在关联,而营商环境不理想的根源在于司法环境有待改善,司法环境的不足又反映出法院、检察院、律师等环节存在缺陷。例如,在反腐过程中,时常出现株连企业家的情况。倘若企业家确实存在行贿行为,依法查处无可非议,但如今有些地方为了完成指标,通过夸大数字等方式让企业家配合,致使许多企业家选择“躺平”。近期,我们致力于振兴股市,然而股市的长期繁荣依赖于实业的振兴,而实业的振兴需要让企业家树立恒心。
当前,不仅企业家面临问题,公司的普通员工也可能因公司犯罪而被逮捕,这严重影响了众多人的正常生活。除此之外,附着于刑法的其他惩罚性措施都应当予以去除,尤其是株连行为。父亲犯罪影响儿子上大学的情况毫无道理可言,不能让孩子在尚未踏入社会就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目前,全国人大已关注到这一问题,并正在进行清理工作。
访谈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您对中国的民事纠纷解决有怎样的看法呢?
何兵:在我看来,我们在宏观层面未能有效把握如何借助其他民间渠道解决纠纷,导致所有案件都涌向人民法院,使得人民法院深陷诉讼的“汪洋大海”,法官也疲于应对,这使得法院的职能发生了严重变形。速裁和一审终审制让人民法院逐渐丧失了其应有的特性,司法行政化色彩越发浓重。所谓司法,应当具备一些基本要素,两审终审制便是其中之一。一审终审制与行政解决方式并无本质区别,这是中国司法体系受美国化影响产生的不良后果之一。
中国向来有通过行政系统化解矛盾纠纷的传统。未来,如何将民事纠纷引导至行政系统解决,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目前,劳动仲裁制度已为人民法院分担了约70%的劳动纠纷,倘若没有这一制度,人民法院将承受更大的压力。对于房屋买卖、交通事故、一般民事损害赔偿等发生频率较高的民事纠纷类型,可以依据其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行政裁决制度。例如,在房管局设立房屋纠纷裁判所,专门裁决房屋买卖和租赁纠纷,因为房屋的开发商信息、规范化情况、房屋买卖合同等所有相关证据和事实都集中在房管局。房管局先行裁决后,当事人若对裁决结果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此一来,房管局就能够解决大部分此类纠纷。
另一个值得借鉴的是支付令制度。在日本,70%~80%的纠纷通过支付令得以解决。如果我们能广泛运用支付令制度处理民事纠纷,那么真正需要法官审理的诉讼案件将大幅减少,或许仅有几百万件,法官便能心平气和、从容公正地审理复杂民事案件,还有些纠纷完全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只是法官手头积压了数以百计的案件,根本无暇开展调解工作。如何调动社会资源来解决社会纠纷,也是一个重大命题。比如,诉讼离婚案件,可以由民政局负责调解和裁决,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动退休法官、律师、社区工作人员等参与其中,分担纠纷解决的任务,从而让法官能够专注于解决专业的法律问题。
陪审制是司法民主的重要形式,但很多人并未充分认识到其重大意义。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可以从司法领域着手建立一审陪审、二审法官审判的制度。如果陪审员在适用法律时出现错误或者严重偏离法律规定,再由二审法官进行纠正。当立法存在不足时,也可借助陪审制进行弥补。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讯逼供问题一直难以根治,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民群众缺乏发言权。若实行陪审制,老百姓不认可刑讯逼供行为,就很可能因刑讯逼供而释放被告人,从而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我认为我国纠纷解决中存在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大规模减少案件量,二是怎样激活陪审制。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我国的司法状况应该会得到显著改善。中国的司法制度关键不在于诉讼法或证据法多么详尽,更重要的是法院和法庭的组织法。
法学思辨与教育关怀:多维视角下的深度洞察
访谈人:您曾有过多次访学经历,这些经历对您的法学视野和学术思考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
何兵:学术研究者不能仅仅局限于在图书馆研究文献,应当多走出国门,到各个国家进行实地考察。我曾前往瑞典、美国和日本访学,这些经历给我带来了极大的触动。
2005年,我前往瑞典访学,有三点重要的观察:其一,瑞典人秉持慎刑态度。瑞典监狱里囚犯数量极少,近年来甚至关闭了几所监狱。监狱中每个囚犯都拥有单独房间,狱警不配枪,囚犯与看守都西装革履,唯一的区别方式是管理人员佩戴胸章。其二,瑞典的仲裁极为发达,依靠仲裁制度解决了大量纠纷。其三,瑞典注重社会平等,通过遗产税等税收政策调节再分配,住房政策保护长期租赁关系,不同职业之间收入差异不大。这使得瑞典社会对财富有着不同的认知,瑞典人的生活十分质朴。正因如此,我认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的,首先要实现社会平等,具体体现为经济平等;其次要完善社会保障,社会要充分关爱人民,人民也要注重对社会的贡献。
前往美国时,我原本期望学习美国良好的法治经验,但到美国后却发现并非如此。例如,陪审制在美国已基本被废除,美国民事案件的陪审率不到1%,刑事案件陪审率为2%~3%。这是因为认罪认罚与否对刑期影响巨大,法官、律师、检察官都更希望当事人认罪认罚,导致经过陪审定罪成功的案件,法官往往会从重判刑,这是美国司法民主衰落之后出现的司法官僚化现象。认罪认罚制度是法律界对社会的背叛,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放弃了本应承担的责任,进而导致美国关押人口过多,这些人出狱后因犯罪记录难以回归社会,很容易再次犯罪。这也可能是我们将来要面临的问题。所以,做学术研究要秉持鲁迅的“拿来主义”。
社会治理较为出色的是日本。日本国民平均寿命位居世界第一,监狱在押人口比例很低。在日本的陪审制度下,参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力。日本奉行审理不间断原则,开庭时,被告和律师坐在一起,律师或检察官发言都必须站立,法官拥有绝对权威,不存在我们常见的辩审冲突。世界是相通的,即使我不懂日本法律,也能大致判断出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以不要认为人民不懂法就无法做出正确判断。
学生们很有必要出去走走。法学属于社会科学,不能仅仅从书本中学习,要深入社会,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用自己的思想去思考,从法庭上了解一个国家。托克维尔在撰写《论美国的民主》时,就对美国监狱制度进行过研究。在法庭上,能够洞察社会的真相,分析监狱的人口情况可以知晓这个国家的问题所在。不仅要去美国,也可以多去日本、北欧等国家和地区看看。亲身经历并带着这样的眼光去观察后,再阅读相关著作,收获会更大。到法庭旁听对了解中国当下的司法状况也很有帮助,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我在日本的法庭上,就看到许多日本法学生三五成群地拿着本子记录。
访谈人:作为一名资深教授,您认为在法学教育中有哪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呢?
何兵:当时在北大跟随刘老师学习民诉法、跟姜老师学习行政法时,学校的风气与现在有所不同,我更怀念20世纪90年代的学术氛围。那时,学生没有发表论文的硬性规定,也无须承担课题任务。老师的职责是把书教好,学生的任务是把书读好,完成课程学习并提交作业即可。那时的学习模式类似“散养式”,但这并非放任不管,而是给予学生更多自主学习的空间,让他们能够依据自身兴趣读书。
现在以发文为导向和评价指标的科研方式是错误的。我常常说,本科生书没读几本,也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却被要求写论文解决国家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每一篇硕士、博士论文都试图重构国家的法律体系,全国一年数以万计的论文,几乎把我们的法律体系打乱了。大学教育的主要功能是教书育人。2001年,我到中国政法大学时,学校没有强制学生写论文,也不允许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我看到了学生真正专注读书、思考的状态,学生们能够潜心于学术,而不是陷入毫无价值的论文发表或课题堆积之中。这才是教育的本质,要让学生真正去读书,掌握经典著作。
访谈人:您提到过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对此您在教学过程中有怎样的关注或处理方式呢?
何兵:其实,优秀的学生往往都自命不凡,既然考入好的大学,就会期望自己更加出色,他们会自我鞭策,无须他人过多督促,过多的鞭策反而可能适得其反。作为老师,主要是要防止学生出现偏差,并及时给予支持和疏导。我带研究生时,就遇到过两位心理状态出现问题的学生。一位学生在被我批评后,打电话向我解释情况,了解情况后,我意识到自己批评得不对,便向学生说明。但接下来连续几天,这位学生仍不断打电话反复解释,我察觉到他可能存在一定心理状况。经了解,得知这位同学家境贫困,靠弟弟打工供养上学,而父亲刚好在那时失业,我便不断与学生交流、疏导。现在这个学生发展得很好,在一家央企的法务部门担任负责人职务,还有一位学生,家庭条件不错,但也出现了类似问题,心理较为脆弱,频繁给我打电话,我同样不断对其进行疏导,她现在已成为一名非常优秀的检察官。我认为,老师就应该扮演学生心理咨询师的角色,让学生愿意向老师倾诉,并给予他们积极的支持。
访谈人:最后,您对于这个时代下日渐焦虑的同学们有什么建议?
何兵:首先,要认清自己,明确自己到底喜欢做什么、适合做什么。如果确实热爱学术研究,那么可以选择到高校任教。律师需要在社会上闯荡,接触形形色色的人和事,心理必须足够强大,即便如此也难免会遇到挫折。若想从政,可以进入政府部门,虽然工作多是按部就班,但压力也不小。
其次,要认清社会大势。例如,我不太赞成学生去当公务员,因为当前公务员数量过多,未来可能面临结构性调整,在公务员队伍如此庞大的背景下,从事公务员工作可能难以取得突出成就。我更鼓励学生从事律师职业,但并非所有人都适合这个职业,而且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这个行业也逐渐变得内卷。这个问题的背后,实际上涉及如何振兴国家经济的大问题。
在任何一个领域,只要做到出类拔萃,都会受到他人尊敬,也都能实现社会价值。关键在于心态要平稳,要脚踏实地做事。(访谈人 李浩 刘士豪 王梦婷)(策划:刘 哲玮 苏海洋)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5月上(总第201期) 法治校园 · 名师访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