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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24 15:00:36

“守护老百姓钱袋子的司法卫士丁宇翔”之二|颇具法治匠心的专家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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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宇翔在案件交流会上发言(北京金融法院 供图)

近些年,涉及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合理确定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各参与主体的民事责任,可以说不仅关系到金融法治环境的构建,也关系到我们会计审计行业、资信评级、法律服务等多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深耕证券领域的专家型法官,丁宇翔以往审理过不少有影响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其中不少文书我都学习过。可以说,他撰写的判决书是闪耀着理性光辉的经典裁判文书,既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过责相当、精准定责,对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实现科学合理、公平精准地认定发行人、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北京金融法院“1号案”即“蓝石资产案”债券虚假陈述案中,以丁宇翔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明确,银行间债券亦适用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首次通过司法审计程序认定虚假陈述行为;科学合理地根据机构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各自的过错程度,精准厘定各被告的责任范围,具有极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特别是其中判决会计师事务所在某集团赔偿责任4%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我们会计审计行业震动很大,提醒我们在从事相关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在一些群体性的证券欺诈案件中,丁法官还带领团队构建双轨双平台机制,通过“代表人诉讼机制”和“示范判决机制”两个机制,“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和“示范判决服务平台”两个平台,力求给当事人带来最优的诉讼体验,推动群体性纠纷高效优质化解。

在东方网力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丁法官带领团队与专业的损失核定机构反复研讨论证,创新使用“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认定。“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是通过模拟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时的股票收益率,以及不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时的股票收益率,并根据投资者交易记录对相应投资者的损益比例和赔付比例进行计算,相对准确地来衡量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损失在其发生的全部损失中所占的比例。该对比法在之后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中的应用,有力促进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损失计算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生动诠释了新司法解释中填补损害功能的价值取向,有效实现了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市场参与主体责任之间的均衡,维护了资本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发展。

在丁法官身上,我看到了北京金融法院法官的至精至卓,看到了北京法院法官的法治匠心。在这样一群可信、可亲、可敬的法官接续奋斗下,公平正义可感、可见、可触,新时代法治建设事业必将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发展部主任 周艳)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2月下(总第196期 法治先锋栏目】


【责任编辑 -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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