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杂志有限公司与德轩源(青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轩源”,法定代表人:王奎忠)于2023年5月17日签订《人民法治》杂志发行协议。协议履行期间,因德轩源未按约定完成年度发行任务,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经我司研究决定,已于2024年4月25日正式终止与该公司的合作关系。
现就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1.自2024年4月25日起,我司收回授予德轩源的全部工作授权,相关授权文件同时作废。
2.终止合作后,德轩源以任何形式出具的与我司相关的工作授权或文件均属无效。
3.德轩源不得再以《人民法治》杂志合作方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我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请社会各界知悉本声明内容,谨慎核实相关合作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公告。
《人民法治》杂志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关于德轩源(青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约及终止合作事宜的声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