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0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纵深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精准对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核心要求,助力金融强国建设,加速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致力于推动新时代破产法学研究创新与破产法治实践的协同提升,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办,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海律泊科技有限公司协办,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支持的“第三届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重组论坛”在苏州市隆重举行。本次论坛聚焦新发展理念与破产制度创新、企业集团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实务、执破融合与困境企业重生、破产管理人制度供给和队伍建设、庭外重组制度的构建与创新、个人破产与小微企业破产制度的系统构建与立法研究等,以促进破产法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成果交流,为助企纾困重组提供智慧。
论坛会场
来自全国部分法院破产审判庭领导,从事破产法研究的高校学者,部分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领导,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评估公司、工商企业等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共计三百余位嘉宾出席此次论坛,并围绕上述主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深入探讨。论坛包括开幕致辞、主旨演讲、主题演讲、专题演讲、圆桌讨论、闭幕式六大环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张宇坤主持论坛开幕式
上午8点30分,论坛准时开幕,论坛开幕式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张宇坤主持,孙华璞、顾功耘作开幕致辞。
△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孙华璞发表致辞
孙华璞指出本届论坛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等为遵循,聚焦企业破局重生等命题,对贯彻中央部署、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等意义重大,强调需坚持党的领导、深化 “府院联动”,期盼嘉宾建言献策,助力破产重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发表致辞
顾功耘提出,律所应参与政策研究、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破产重整和债务重组正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具,应进一步提升破产管理的服务水平,助力化解经营主体破产新生的难题,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体系优质高效重组,并介绍锦天城近年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果,希望论坛为相关交流搭建平台。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张宇坤担任主旨演讲环节主持人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发表主旨演讲
江必新以《破产制度体系之建构》为题发表主旨演讲,并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破产制度体系的现状与不足。江必新提出,应构建一个更加系统、完善的破产制度体系,涵盖破产预防、重整、清算等各个环节,同时注重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以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发表主旨演讲
杜万华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探索建立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从厦门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谈起》发表主旨演讲。结合在多地的调研经验,杜万华指出,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个人债务困境、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他以厦门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个人破产制度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债务豁免标准、信用修复机制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发表主旨演讲
韩长印以《重整程序中的公司治理问题》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强调,重整程序不仅仅是债务的调整,更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塑。在重整过程中,要注重引入科学的公司治理理念,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制,确保企业在重整后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发表主旨演讲
徐阳光以《个人破产法的基本范畴》为题发表主旨演讲,对个人破产法的概念、原则、适用范围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读。他认为,个人破产法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平衡好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要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防止个人破产制度被滥用。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州分所主任周菡担任主题演讲单元主持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上海破产法庭首任庭长俞秋玮发表主题演讲
俞秋玮发表了《庭外重组:构建民营企业预防破产体系》的主题演讲,通过介绍上海破产法庭在庭外重组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构建民营企业预防破产体系的新思路。俞秋玮认为,庭外重组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前介入困境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调整等方式,帮助企业摆脱困境,避免进入破产程序。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刘思萱发表主题演讲
刘思萱以《论庭外重组的中国模式》为题,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庭外重组在中国的发展路径和模式特点。她指出,我国庭外重组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多种模式,如政府主导型、市场驱动型、司法辅助型等,每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势。未来,应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庭外重组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季诺发表主题演讲
季诺分享了《庭外重组的观察与思考》,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对庭外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如信息不对称、债权人利益协调困难等,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他强调,庭外重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调平台,统筹效率、公平与成本,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困境企业挽救模式。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发表主题演讲
任一民以《庭外重组的机遇与挑战》为题发表演讲。他认为,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政策环境的优化,庭外重组迎来了不良资产市场的活跃、金融机构参与度的提高等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完善、专业人才短缺等诸多挑战。同时,他指出,庭外重组中,行业从业人员应从程序执行者升级为总策划人与价值重建者,以债务人价值为中心,整合资源、创新方案,应对认知、能力和服务模式的全新挑战。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召集人贾丽丽发表主题演讲
贾丽丽以《破解重整困局:管理人如何激活“隐匿资产”税盾价值》为主题,分享了在重整实践中如何挖掘和利用企业的 “隐匿资产”,实现税盾价值最大化的经验和方法。她指出,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发现企业潜在的资产价值,开展税务筹划与管理,并灵活运用相关政策工具,通过优化重整方案设计,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提升偿债能力,从而全面提高重整的成功率与质量。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石荣担任“执破融合与困境企业重生”专题演讲环节主持人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法治研究院院长,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原院长朱淼蛟
朱淼蛟以《博弈论策略视角中的执转破与困企拯救》为题,从博弈论策略视角分析执转破与困企拯救的关系,提出在执转破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主体博弈行为,制定合理策略以实现困境企业有效拯救。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中方秘书长苏洁澈
苏洁澈发表《金融机构破产的思路》专题演讲,指出金融机构破产具有特殊性,其核心目标不仅是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更在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及保护金融消费者,其清偿顺序方面要优先国家救助资金、存款保险及小额存款人权益,并审慎平衡公共资金安全与市场风险分担。
△昆山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主任欧平
欧平发表《困境企业分级分类“诊疗式”处置的昆山探索》主题演讲,介绍昆山对困境企业分级分类“诊疗式”处置的探索经验,通过精准诊断为不同企业制定个性化处置方案,以提高困境企业救治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向军
向军发表以《“类个人破产”吴江实践的新探索》为题,分享吴江“类个人破产” 的实践成果,介绍吴江法院探索的因地制宜的“类个人破产”制度,通过债务清理、信用修复等措施帮助困境个人及个体工商户重回正轨,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陆华明
陆华明发表《破产程序中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控》为题,强调破产程序中财务管理与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建议管理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以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京东资产交易平台重整与清算业务负责人冯赫
冯赫以《特殊资产交易中数智化工具与服务应用-京东实践》为题,介绍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在特殊资产交易中数智化工具与服务应用的实践经验,分享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在资产估值、交易撮合、风险监测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展现数智化工具在特殊资产交易中的优势。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王玉莲担任“新发展理念与破产制度创新”专题演讲环节主持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一峰
石一峰发表《庭外重组中的暂停机制》专题演讲,探讨庭外重组中的暂停机制,认为建立该机制可为企业提供缓冲期,助力企业在稳定环境中开展重组谈判,提高重组成功率,并对暂停机制具体设计与实施提出建议。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破产团队负责人王贤成
王贤成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庭外冲突中心的实践与探索》为题,分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困境企业庭外重组机制完善方面的经验,介绍法院通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引入专业中介机构等措施推动庭外重组工作,并分享相关案例经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一级法官黄赛琼
黄赛琼发表《破局与重生:重整支持程序如何让困境企业焕发新生》演讲,分享富阳法院通过创新重整支持程序助力困境企业破局重生的实践经验,结合具体案例详细介绍重整支持程序实施过程与成效,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郑飞虎
郑飞虎以《十年再启新征程——创新管协架构新质生产力赋能》为题,阐述广州市创新构建“四个中心一个研究院”庭外重组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机制破解困境企业挽救难题。核心包括:全国首个由政府金融办主管的湾区国际重组中心,负责主体运作;涉外重整中心处理跨境因素案件;企业纾困中心以“三位一体”顾问模式消除债务人申请顾虑,提升早期介入意愿;共同体中心整合投资人与行业资源,确保方案落地。配套开发AI预警系统,实现早识别、早干预,形成庭外重组的“广州模式”。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傅莲芳
傅莲芳发表《上市公司重整投资的风险分析和思考》的专题演讲,重点介绍了三起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又退市的出险案例,分析了重整投资中新出现的投资风险,如预重整投资协议的转股价格无法在重整程序中锁定的风险,预重整投资人需要为上市公司提前解决违规担保和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而迟迟不能进重整程序的风险,以及投资人进行业绩承诺和向地方政府进行投资强度和税收承诺的潜在风险等。她建议,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产业投资人一定要提前介入,并聘请有经验的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准确进行风险识别、合理进行商业定价以及充分进行商业谈判以降低投资风险。
△上海律泊科技有限公司CEO林许亚伦
林许亚伦以《高效与合规:律泊智破系统的实践与思考》为题,分享律泊智破系统在破产案件管理中的实践与思考经验,介绍该系统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破产案件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的功能特点与应用场景,展现数字化工具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保障程序合规性方面的作用。
△“企业集团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实务”圆桌讨论环节(自左向右郑建军、陈静英、李强、赵伟栋、徐卫民、张望、郑健友 )
圆桌讨论第一单元以“企业集团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实务”为题展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建军担任主持人,参与讨论的嘉宾有苏州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监事长陈静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创新业务组执行总经理徐卫民,安迈企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健友,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投资官赵伟栋,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监事长李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望,与谈嘉宾围绕企业集团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实务中的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分享了各自在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对重整投资中的估值方法、交易结构设计、风险防控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为企业集团与上市公司的重整投资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破产管理人制度供给和队伍建设”圆桌讨论环节(自左向右李成浩、袁公章、马文兵、邓成军、刘宏元、牛建国、蒋瑜)
圆桌讨论第二单元主题以 “破产管理人制度供给和队伍建设”为题展开,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成浩主持。与谈嘉宾有五坤咨询集团董事长、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袁公章,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马文兵,贵州海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邓成军,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刘宏元,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常服律师、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牛建国,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蒋瑜,与谈嘉宾就破产管理人制度供给和队伍建设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从完善管理人资质准入制度、加强管理人培训与考核、提高管理人职业素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为推动破产管理人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召集人,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宗士才主持闭幕式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杨忠孝发表闭幕总结
杨忠孝教授对本次论坛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本次论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论坛呈现稳重反思、激情引导、学术探究三种风格。他以苏州“桥”文化为喻,强调破产领域需整合资源,提出培育企业重组基因、增强企业重组韧性,指出破产从业者应聚焦对社会经济的贡献,推动破产制度更好服务市场发展。
至此,本届论坛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