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协办的“新形势下企业涉税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研讨会现场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中国行为法学会党总支副书记、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新华社北京分社原社长梁相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姚龙兵,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朱良旗,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瑞春,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伟(女),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季林,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斐民,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姜宏和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人民法院、高校科研机构、《人民法治》杂志社、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理论与实务专家、法律工作者、青年学者等40余人现场参会,3000余人在线参与会议直播。
开幕致辞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瑞春主持开幕致辞环节
研讨会开幕式环节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瑞春主持。
△中国行为法学会党总支副书记、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致辞
中国行为法学会党总支副书记、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在致辞中表示,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法治是税收治理的根本保障。本次研讨会聚焦“新形势下企业涉税法律问题”展开研讨,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立足自身所长,提出更多真知灼见,为当前涉税法律的制定提供决策性参考。随后他又从如何处理《税收征管法》与《刑法》中对侵害税收管理部分的关系;无论是违反行政规定还是刑法规定,其目的应是收缴罚款和罚金,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要根据目前经济的发展、科技手段的进步,研究涉税法律,处理好涉税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关系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致辞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在致辞中表示,当前国家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在依法保障国家税收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实体经济之间,寻找更科学合理的平衡点是税制改革征管实践的核心。中央财经大学本身也依据其学科优势,在财税法学研究方面取得了最新成果,培养了相关法律人才。希望通过本次会议为化解企业社会法律问题、服务国家税收治理现代化贡献方案。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伟(女)致辞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伟(女)在致辞中表示,本次会议聚焦当前企业在税务方面的热点问题、痛点及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随着税务稽查工作日趋严格,企业需加强税务合规意识,提高税务处理准确性,以适应严管时代的要求。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涉税犯罪的法律界限和惩处标准,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法律理解不一致现象,尤其是存在对“虚开”概念理解不准确等问题,下一步还需要更深入地探讨和研究。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发表讲话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在发表讲话时强调,新业态下出现了多种新型涉税法律问题,如电子商务平台的税务合规挑战、虚拟商品税务监管等。企业在税务合规管理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构建高效的一体化增值税纳税机制尤为关键,这需要制度完善与监管创新的不断改进。在制度层面,应持续优化适应新业态的税收法律框架;在监管层面,需深化技术创新应用,依托“金税四期”等系统提升“以数治税”能力,通过大数据实现精准风险防控。本次研讨会旨在汇聚学界、业界和实务界智慧,促进深度交流与跨界融合,共同探索既能保障安全、防范风险,又能促进创新的税收法治解决方案,为实现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作出贡献。
主旨发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权主持主旨发言环节
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权主持。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作主旨发言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以《税法与民营经济促进法协同共进》为题的主旨发言中,从《税收征管法》的历史沿革及修订意见稿等热点问题作为切口,对《税收征管法》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提出应通过法治思维来解决税收争议问题,特别是在诉讼前的清税问题上,需关注《税收征管法》如何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税法责任及处罚标准,注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调了惩治税收犯罪和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性,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刘会长深入剖析了当前税法改革与民营经济促进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协同路径,为企业如何在政策框架下健康发展提供了前瞻性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姚龙兵作主旨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姚龙兵以《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准确理解刑法中的“虚开”》为题作了主旨发言。他结合自身司法工作实践,从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诚信原则、区分不法占有型与逃避义务型的犯罪、日常口语与刑法上的法言法语之间本质区别、刑法205条历史沿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种学术观点六个方面,对“虚开”行为的法律界定、定罪量刑标准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为司法实践与法律适用厘清了思路。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伟(女)互动点评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伟(女)作为与谈人,就两位专家的主旨发言进行了精炼点评与互动交流。
主题研讨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季林主持第一单元主题研讨
主题研讨环节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主题是“国家税收制度改革与企业税务合规体系的构建”。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季林主持。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斐民发言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斐民在发言中,从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税收征管法》修订意见稿第52条与《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是否存在冲突;《税收征管法》修订意见稿第7条第二款内容三个方面,探讨了《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破产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衔接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维真发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维真在发言中提出,随着《增值税法》《税收征管法》修订意见稿的出台及在耕地占用税、环保税、关税等领域加入了立法目的条款,税收和税法的功能发生改变。根据调研,新业态下平台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应起到相应作用和责任。要重视税收法定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如何平衡不同社会群体的税收义务等问题的研究。
△航天科工仿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刘杨发言
航天科工仿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刘杨在发言中,从企业实操角度,分享了大型企业在复杂税制环境中构建有效合规体系的实践经验与挑战。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姜宏主持第二单元主题研讨
第二单元主题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刑法规制与司法实践”。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姜宏主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男)发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男)在发言中,针对行政执法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之间的衔接问题,从行政执法程序在案件移送后的处理方式,特别是在税务领域的特殊性;行政与刑事衔接过程中,关于证据转化的法律规定和实践问题;检察建议书的制作及其对后续行政行为的潜在影响;反向衔接程序中的效率问题和权力分配问题四个方面重点研议。
△北京市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树英发言
北京市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树英在发言中,结合自身经验及刑法规定,分享了涉税犯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争议焦点及律师的应对策略。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力发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力在发言中,围绕涉税刑事犯罪中刑事辩护的地域管辖、刑事政策的实施,对企业财务负责人等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第三方中介机构在税务违法案件中的作用,特别是审计意见作为证据支持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认定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闭幕总结
闭幕总结环节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瑞春主持。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作总结发言
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为本次高规格、高质量的研讨会画上了圆满句号。他高度评价了会议取得的丰硕成果,梳理了各位专家提出的核心观点与建议,并展望了未来在新形势下深化企业涉税法律问题研究的方向。
△与会人员合影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新形势下企业涉税法律问题”研讨会,汇聚了法律理论与实务界的智慧,议题紧扣时代脉搏与企业需求,讨论深入、务实,不仅为学界和实务界搭建了宝贵的交流平台,更对帮助企业精准把握涉税法律政策动向、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科学构建合规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相关议题将持续引发关注,本次会议的成果也将持续释放其价值。
(图/文: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