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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12 14:28:08

陈丐杰:民营企业对司法保障的“四个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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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联播6月11日北京讯(欧阳雪 张宇晖 雨蝶)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人民法治杂志、中国律师博物馆支持举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上海丽豪东站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丐杰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表交流发言。以下为发言摘要,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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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荣幸受邀参加《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研讨会,与各位共同探讨民营经济发展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这一时代课题。作为一名扎根实体经济二十年的民营企业家,我深切体会到法治环境对企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更深刻认识到当前国企与民企合作中亟待突破的瓶颈。在此,我想结合企业实践,分享三点感触与期待。

一、民企与国企合作中的“三重门”困境

在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我们与多家央企、地方国企建立了合作关系。这些合作既带来了发展机遇,也让我们真切感受到市场竞争中的结构性障碍:

第一道门:准入资质的“玻璃幕墙  

部分招标项目中,资质要求与项目规模明显脱节。某地文旅综合体招标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5年内承建过3个20亿元以上同类型项目”的资质。这种隐性门槛直接将95%的民营企业挡在门外,最终入围的5家单位均为央企子公司。

第二道门:合同履行的“双轨制困境 

在与某省属国企的合作中,我们遭遇了典型的“签约易、履约难、出现纠纷司法救济难”。国企的衙门作风导致履约非常困难,这对视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民营企业来讲非常痛苦,而一旦出现纠纷,明明可以协商解决、尽快止损的,但国企“无人表态”、怕“担责”的状况宁愿使纠纷旷日持久,损失越来越大,也非要起诉到法院裁决。而法院的审理裁决又是一个旷日持久,再好的民企也会被拖垮了。

第三道门:风险承担的“单边倾斜”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中,民企往往需要承担超额担保责任。某市属企业PPP项目要求民企合作方提供项目总投资150%的连带责任担保,而国企仅以注册资本金为限承担责任。这种风险分配机制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

二、民营企业对司法保障的“四个期盼”

当合作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时,我们既感受到法治进步的温暖,也体会到现实维权的艰难。结合企业涉诉案例,提出四点司法期待:

期待一:破除“所有制偏见”的裁判思维  

某地中级法院审理的建材供应合同纠纷中,国企以“内部审计未通过”为由拒付货款。尽管合同明确约定审计不作为付款前提,一审仍判决驳回民营企业诉求。虽二审改判胜诉,但两年诉讼期导致企业资金链濒临断裂。我们期盼法院能建立“所有制中立”的裁判标准,避免对国企的“程序性宽容”演变为事实上的区别对待。

期待二:建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  

某央企拖欠工程款诉讼中,从立案到执行耗时3年2个月,期间经历管辖权异议、司法鉴定、执行异议等多重程序。建议对涉企纠纷建立"繁简识别+要素审判"机制,对争议焦点明确的案件推行表格式裁判文书,将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6个月内。

期待三:强化“契约精神”的司法导向  

在审理国企违约案件时,建议法院严格审查“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抗辩理由的适用边界。某省高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不能以其内部决策程序对抗合同相对方”,这种旗帜鲜明的裁判立场值得推广。

期待四:构建“预防性司法”的服务体系  

期待法院延伸司法职能,针对国企民企合作中的典型风险,定期发布“法律风险提示清单”,开展“示范合同文本”指引,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预警行业性、区域性法律风险。

三、构建合作共赢的法治化生态

解决国企民企合作难题,需要法治建设、制度创新、文化培育的多维发力:

制度层面:建议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细则中,明确“竞争中性原则”,建立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国企违约的“失信成本倍增”机制。

司法层面: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商事法庭,探索“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复合审判模式,在涉国企案件中引入第三方合规监管人制度。

文化层面:倡导“重诺守信”的商业伦理,将国企履约情况纳入负责人考核体系,建立“国企民企法治共建示范基地”。

今天的中国正站在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节点。民营企业需要的不是特殊照顾,而是一个权利平等、规则透明、救济有效的法治环境。让我们共同期待,《民营经济促进法》能成为打破“所有制藩篱”的金钥匙,让国企的实力与民企的活力在法治轨道上交融激荡,奏响新时代合作共赢的华彩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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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吴晓平主持,以进一步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凝聚合力推动落地生根为主旨。来自首都法学界、企业界、律师界80余人出席研讨会并热烈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依法强基”的全新阶段。以“平等保护、精准服务、规范公权、激发活力”为核心原则,通过构建 “制度健全、保护平等、服务高效、司法公正” 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法治解决方案,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未来需进一步推动法律条文落地见效,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焕发生机活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 -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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