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刑法解释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它贯穿于刑法理论研究始终和司法实践全过程。刑法解释动态观既是一种观念立场,也是一种具体方法。解释主体认知、解释对象、解释过程等的动态性特征,决定了刑法解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将刑法规定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事实当中,用事实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事实,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寻找契合点,对具体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刑法解释动态观可以分为个人场域、司法场域、社会场域三个层次,其实现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刑法解释动态观符合司法规律,能够有效解决实践问题,值得提倡和运用。当然,刑法解释的动态性并不是要否定刑法解释的安定性,而是要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要受到规范逻辑和情理价值的制约。
【作者简介】王东海,法学博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重庆市检察机关“学英模·十大检察榜样”,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办理、审核案件1300余件,办理了涉案200余亿的非法经营案、全市首例“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先后在《现代法学》《法治论坛》《人民检察》等刊物发表理论调研文章近80篇,出版专著1部,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残联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等课题10余项。
【目录】
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立场与方法
第一章问题反思:刑法解释动态观之提倡
第一节刑法解释观念之厘定
一、刑法解释概念梳理
二、现有刑法解释观念争鸣
三、刑法解释观念的动态与静态之分
第二节刑法解释静态观之反思
一、刑法解释静态观的理论梳理
二、刑法解释静态观的理论问题
三、刑法解释静态观的实践问题
第三节刑法解释动态观之提倡
一、刑法解释动态观的梳理
二、刑法解释动态观的依据
三、刑法解释动态观的功能作用
第二章个人场域:刑法解释动态观之主体研判
第一节起点:大前提与小前提的初步研判过程
一、刑法解释与三段论推理的关联
二、作为小前提之法律事实的构建
三、作为大前提之法律规范的寻找
第二节过程:以刑法价值目的为导航的逻辑推理过程
一、刑法的价值目的考量
二、价值目的对逻辑推理的指引
三、刑法价值目的对逻辑推理指引的展开
第三节结论:Z大契合度之研判结论
一、规范逻辑角度的契合度研判
二、情理价值角度的契合度研判
三、规范逻辑和情理价值契合度研判的过程
第三章司法场域:刑法解释动态观之诉讼博弈
第一节侦查、调查阶段之博弈
一、侦查机关、调查机关的内部博弈
二、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与检察机关之博弈
三、侦查与辩护之博弈
四、检察与辩护之博弈
第二节审查起诉阶段之博弈
一、侦查、调查与检察之博弈
二、检察与辩护之博弈
第三节法庭审判阶段之博弈
一、控辩双方的争执与博弈
二、法官裁判的居中兼听与辨析
三、解释结论形成中的利益平衡
第四章社会场域:刑法解释动态观之官民互动
第一节民众与侦查的互动
一、辩护律师与侦查的互动
二、案件利益相关人与侦查的互动
三、侦查与媒体和大众的互动
第二节民众与检察的互动
一、辩护与检察的合作与对抗
二、利益相关人与检察的商谈与对抗
三、媒体大众与检察的相互影响
第三节民众与审判的互动
一、民众刑法解释观对审判的影响
二、民众与审判的互动
第五章机制保障:刑法解释动态观之保障制约
第一节实质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权力主体内部的监督制约
二、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制约
第二节平等的对话博弈机制
一、监察、侦查、检察与审判之间的对话协商
二、司法与被告一方的对话互动
三、司法与被害一方的对话协商
第三节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
一、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三、进一步优化人民监督员制度
四、健全完善公开听证制度
第四节严格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
一、扩大说理文书的范围
二、健全文书说理制度
结语新时代刑法解释的观念革新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