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池法院:执行“护薪”17名农民工工资到账!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法官,我认识到错误了,我愿意立即筹钱支付17名民工所有欠款,请法院对我从轻处理。”唐某某向执行法官懊悔地说道。

案情介绍:唐某某在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经营一家电子厂,尹某某等人为该厂提供劳务,后该厂欠尹某某等17人工资共计23470.5元。2025年11月,尹某某等人向岳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并生效之后,唐某某未按照仲裁裁决履行支付义务,尹某某等人遂向岳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唐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限期履行,但唐某某仍未履行。

3月6日,执行法官将唐某某传唤至法院,告知农民工工资务必及时支付,并再次责令其履行义务,唐某某表示无法履行。

法院依法决定对唐某某拘留15日,在拘留措施的震慑下,唐某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最终向执行法官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立即筹款支付17名农民工的全部工资,并向法院递交了书面认错悔过书。

执行结果:当日,唐某某将所有欠款及诉讼相关费用存入法院案款专户,17名农民工的工资得以全部执行完毕,尹某某等人得知消息后,激动不已,对法院的高效执行纷纷表示赞许。

鉴于唐某某主动认识错误并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唐某某的拘留措施,并从轻处理,对其罚款1000元,唐某某当场交纳。

这场执行,不仅是一场兑现农民工工资的“护薪”行动,更是一场温暖农民工的“护心”之举。

(供稿单位:岳池县法院  作者:钟金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