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是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参保人员因死亡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当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停止领取养老金。近日,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隐瞒父亲身故事实、诈骗养老保险金的案件,依法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姚某的父亲系某厂退休职工,2011年9月,其父亲因病去世。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姚某持续冒领父亲养老保险金,累计金额85816元。2015年1月,姚某担心冒领行为暴露,委托其兄长(2024年1月去世)找人制作虚假死亡证明,并持虚假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试图掩盖多年骗保事实。
案发后,姚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向绛县社保中心基金专户全额退还冒领的养老金858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父亲已经死亡的真相,冒充其父亲先后骗领基本养老金共计8581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养老金是国家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民生资金,受法律严格保护。刻意隐瞒死亡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冒领养老金,属于虚构事实骗取社保基金,达到定罪标准即构成诈骗罪。当前公安、社保、民政、殡葬多部门数据常态化交叉比对,各类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极易被筛查发现。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得不偿失。
通讯员王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