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坚持强制措施与释法疏导并举,以司法拘留形成刚性震慑,同步开展法治教育,促成被执行人王某家属主动代为筹集72000元案款。结合其认错悔改、积极履行的实际情况,该院依法对王某解除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尚有18万元案件款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拒不申报财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多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反复反悔、刻意规避执行,山阳县法院依法对其实施第二次司法拘留。
拘留期间,执行法官没有简单“一拘了之”,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向王某讲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告知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主动对接其家属,如实通报案情,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家属认清拒不履行的法律风险,动员家属协助促成纠纷化解。
经过持续沟通劝导,王某及其家属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家属主动筹措资金,将72000元案款缴至法院,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综合考量王某认错态度、家属代为筹款的积极行为以及案件履行进展,该院依法作出解除司法拘留的决定。目前,该笔案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和解执行完毕。
司法拘留是惩戒失信、督促履行的手段,而非办案目的。山阳县法院执行局将持续用好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保持高压惩戒态势,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区分情形、灵活处置,为有悔改意愿、主动配合履行的被执行人留出改过空间,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讯员 赵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