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规范直播新业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厦门中院:规范直播新业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为总结、宣传厦门两级法院“规范直播新业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审判工作,彰显厦门市法院打造一流营商法治环境的经验和成果,厦门中院民二庭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规范直播新业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闻通报会。通报会由宣教处安海涛处长主持,厦门日报等多家媒体应邀参加。此外,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代表以及各基层法院商事审判团队到场。

会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桦通报了厦门两级法院2023年以来“规范直播新业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司法审判的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以来,厦门市两级法院累计受理直播电商服务类合同纠纷456件,且此类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三年间年均增长16.81%。商家与服务商之间、MCN机构与签约主播之间、不同层级代理商之间纠纷较为常见。其中,商家与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占比约56%。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在网店代运营、品牌营销推广等服务场景,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履约是否全面、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MCN机构与签约主播之间的经纪合同纠纷占比约23%,争议焦点集中于认定双方是否违约、违约金约定是否过高、格式条款效力等。代理商合作纠纷占比约15%。因直播电商商家开户、资金结算、运营服务均依托上级代理商,倘若行业层级合作模式不规范,则易引发此类纠纷。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合同主体的认定、代理商之间损失的分摊等。此外,因平台处罚违规商家引发商家与平台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因网购退货引发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合同纠纷等案件亦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三类合同纠纷反映出的现状及问题

直播电商产业参与者众多,包括平台、商家、服务商、代理商、主播、MCN机构等,消费者作为交易的终点,亦是直播电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在行业繁荣、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同主体之间不可避免产生商事纠纷。

(一)商家与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

一是合同条款约定模糊,引发履约争议。此类合同往往仅笼统约定服务内容,对服务细项、对应费用、交付标准、付款节点约定不清。还有服务商要求将推广费支付至第三方关联账户,以及拆分合同规避关联主体的情况,商家举证难度大。二是部分服务商夸大自身能力,履约失实。少部分中小服务商通过虚构盈利案例等行为招揽业务,口头承诺虚高销售额,同时通过格式条款模糊约定未达标的违约责任。三是存在少部分商事主体规避法律责任的现象。有的当事人短期内频繁变更股东、转让公司,纠纷发生后各方推诿责任,有的当事人明知败诉风险仍注销公司以逃避责任。

(二)MCN机构与签约主播之间的经纪合同纠纷

一是争议重心迭代转变。早期纠纷主要集中在MCN机构因拖欠或克扣主播分成被诉,当前以MCN机构起诉主播违约(如未完成任务、擅自停播、跳播等情形),以及主播主动起诉解约、要求调整不合理违约金条款等情形较为多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播话语权随流量积累提升,权利意识觉醒。二是违约责任条款设置失衡。“全额退已获分成”的格式条款因过度加重主播责任,常引发效力争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普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诉讼中多被法院依法调减。三是部分MCN机构存在违规经营问题。例如,吸纳在校大学生签长期合约,影响毕业后择业自由;放任主播开展违规直播、推广侵权商品等活动;部分集中直播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

(三)代理商合作合同纠纷

一是合同主体认定难。不同层级代理商之间有些未签订书面合同,对接人员身份、权责不清,存在“挂靠经营”“借用资质”“账号转租”等情况,导致诉讼中主体认定困难。二是各级代理商之间责任区分难。次级代理商违规导致上级代理商被罚,主张次级代理商承担平台扣罚损失的上级代理商,有些不能举证有效的平台扣罚规则,有些无法举证扣罚金额与次级代理商违规行为的因果关系,导致无法有效实现损失追偿。三是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直播间运营者未建立有效的审核机制,导致直播过程中因营销用语违规、商品信息不实、场景布置不当等问题被扣罚引发纠纷。

此外,商家与平台以及消费者相互之间的矛盾纠纷亦呈现出形式多样的特点。以上种种矛盾纠纷反映出的现状及问题,均对人民法院在促进源头治理、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衡平保护各方利益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纠纷治理的主要举措

民营企业是直播电商的主力军,直播电商又是民营企业拓市场、做品牌、转数字化的关键工具。直播电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的问题,属于行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规范发展才是长期方向。近年来,厦门两级法院认真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积极参与制定厦门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18条措施等司法政策,通过公正高效司法引导各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在规范直播电商新业态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引领审判实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厦门两级法院始终牢牢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增强以司法方式化解风险的能力。始终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把案件办理与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直播电商领域纠纷高发的案件类型特点,厦门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通过个案裁判引导,达到判决一案、化解一批、规范一域、治理一片,同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构建了“预防-裁判-治理”闭环机制,精准护航直播电商新业态。

(二)统一裁判尺度,树立司法公信

厦门两级法院通过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发改案件评析、示范案例裁判等机制,充分挖掘院庭长裁判文书阅核制度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指导工作,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裁判统一形成机制。以裁判规则引导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多渠道发布涉直播MCN服务、代理商合作、独家经纪违约等典型案例10个,明确“服务商虚假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代理商应就扣罚规则和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等规则,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树立良好的司法公信,为当事人及各市场主体解决纠纷提供可预期的裁判指引,从源头减少纠纷增量,以司法之力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

(三)强化协同联动,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厦门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密切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交流合作,最大限度整合解纷资源,立足电商、美妆、旅游等行业发展需求,联合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走访直播电商、MCN经营主体二十余家,提出15条风险防范建议,助力纠纷的源头预防。深化涉企纠纷前端多元化解,打造“商调中心+商协会+法院”前端调解协同服务模式。以“总对总”机制解锁矛盾纠纷协同治理新路径,与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协会等“总对总”合作单位调解组织共建,吸纳多元主体广泛参与解纷,为直播电商提供低成本、多样性、集约式解纷渠道,提高“一站式”解纷效能。

(四)做实服务保障,促进源头治理

厦门两级法院强化司法服务意识,扎实推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8条措施的落地落实,积极开展司法“助企”“益企”服务,向企业发送风险警示,并先后发布《公司纠纷审判白皮书》《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白皮书》;开展涉企普法活动55场,引导商事主体增强契约意识、诚信履约,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法维权。厦门中院分类梳理纠纷类型,聚焦合同约定笼统、平台扣罚责任界定模糊等共性问题,向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引导行业协会分类编制标准化示范合同文本,搭建行业违规信息共享、风险预警机制,提升涉直播电商领域纠纷化解的法治化水平。

随后,民二庭发布了“规范直播新业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涉直播电商纠纷典型案例六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厦门两级法院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厦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厦门企业家日大会精神,紧扣市委“五个打造”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行业发展实践,持续探索直播经济、数字消费等新兴领域裁判规则,加强对直播电商、跨境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的司法保护,促推新兴产业健康发展,为厦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