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某超市员工,匆匆赶到火花派出所求助,称其手机不慎遗失,多次寻找无果,焦急万分。
据员工回忆,当时她正在超市整理货品,随手将自己的手机放在货架上,事后去找却不见手机踪影,由于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定位查找,绑定手机的微信账号也无法登录,员工只得向警方求助。

接到求助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超市调取监控,经仔细查看,民警很快锁定拿走手机的人,系在超市购物的张某。

随后,民警多渠道找到张某,其如实陈述了自己拾获手机的过程,在超市购物时,他发现货架上孤零零摆放着手机。转了一圈过后,该手机还在这个地方,便因一时贪念选择关机带走,哪知这么快被民警找上门。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