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宝闪购众包外卖骑手王先生向“党报帮办·网上问政”平台反映,自己在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新职伤”)认定通过,在肇事方依照民事侵权规则赔付相关费用后,他以为依据“新职伤”还能申领治疗期间的生活保障费,但平台委托办理机构告诉他:第三方已经赔了误工费,平台不能再赔付。
王先生想不通: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跟“新职伤”是两回事,“为什么对方赔了,平台这一份就没了?”
生活保障费该从哪领
去年11月15日,王先生在送餐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天,他沿路由西向东骑行送单,一辆电动摩托车逆向行驶,路口处一辆违停的私家车挡住双方的视线,王先生被电动摩托车撞倒。交警认定,逆行的电动摩托车方负主要责任,王先生和违停私家车方负次要责任。
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王先生到医院就诊后,遵医嘱休养,加上修车,大约四五天没有“跑单”。
事故后,他按流程提交材料,今年2月收到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据他转述,当地新职伤人社经办工作人员表示,“新职伤”负责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的补充赔付,对方交强险已覆盖其医疗费用,这部分不再赔付;因其休养期间存在误工,可向平台申请生活保障费。
作为受害方,王先生收到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的民事侵权赔偿。赔付记录显示对方系一次性赔付,涵盖修车费、医药费及误工费。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休假证明和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王先生向平台提出生活保障费申请,但被平台拒绝了。
王先生联系所属平台的第三方委托办理机构,对方同样答复“按照淘宝闪购规定的生活保障费申请规则,不符合申请条件”,并表示,生活保障费的初衷是对于因伤害治疗期间无收入的情况下给予保障。如果对方误工费的赔付已经覆盖所有的误工损失,则无法申请。对方反复申明,自己按照淘宝闪购平台申请规则进行处理,只是“规则的执行方,不是制定方”。
随后,王先生又联系了淘宝闪购骑士服务热线客服,客服答复“按照平台规则,不符合申请误工费的条件”。他多次追问客服,该规则在何处可以查看、具体是哪一条,对方答复“不方便透露”,又让他联系委托办理机构。
申请规则到底是什么
王先生困惑的是:平台让自己找委托机构,委托机构说按平台规则不能给。申请规则到底在哪儿?
据《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相关规定,职业伤害人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职业伤害医疗救治的,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由所在平台企业支付生活保障费。
记者向当地人社部门求证,工作人员表示,生活保障类待遇的资金由平台承担,建议直接向平台主张。
记者随后拨打了淘宝闪购平台骑士服务热线,客服表示,经人社部门认定属于职业伤害、骑手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治疗期内可以享受生活保障费,但具体申请条件、规则详情、拒赔原因需要咨询委托办理机构。
记者拨通平台理赔服务中心电话,一名自称上海可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保险不能重复索赔相关费用”,并以单方事故为例解释:“无论哪种情况,加起来只能得到一份赔偿。”
记者追问,“新职伤”生活保障费能否申请?工作人员回应,“新职伤”由平台进行审核和支付,服务机构只负责协助收集材料,“新职伤”只赔付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生活保障费不包含在内,也不包含停工期间的费用。
律师观点:法律支持“双赔”
第三人侵权赔付后,“新职伤”生活保障类待遇能否再申请?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赵光绪表示,“新职伤”本质上属于社会保险,而第三人的侵权赔偿属于民事法律领域,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保障功能也不同。
“侵权赔偿里的误工费,是对误工损失的补偿;‘新职伤’里的生活保障费,是制度性的兜底保障。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下的同一种费用,不存在补差的前提,能补差的只有医疗费这类实报实销的支出。”他解释,医疗费在侵权赔偿和工伤(职伤)中名称、性质相同,才有补差的基础,其他待遇项目不适用“覆盖即拒付”。
赵光绪建议,劳动者可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从司法判例的一般取向看,这类主张应当得到支持。
本报记者 田汝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