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青龙山法庭:200余万元债务,一辆车都没查封,两个企业都活了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青龙山法庭:200余万元债务,一辆车都没查封,两个企业都活了

334万元购车款、十台营运挂车、四家还款主体,当大额债务撞上中小微企业,一纸判决能否解决问题?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青龙山法庭的回答是,判得赢,未必赢得值。

一笔大额订单,埋下履约隐忧

2025年1月,大庆市某销售公司与某运输公司签订购车合同,购置十台运输车辆,总价款近334万元,首付34万元,其中20万元分20期无息付清;其余近300万元分36期付清,按年利率4.02%计息。实际履行中,销售企业主动让利,一直按3.17%收取利息。然而市场变化打乱了还款节奏,首付逾期,拖欠14万元;2026年5月起购车本息也告逾期,累计拖欠190余万元。依据合同逾期超30日加速到期条款,销售企业诉至法院,要求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欠款。

机械判决?那可能是双输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一个关键事实,这十台挂车不是普通资产,而是运输企业的全部核心营运资产。如果简单判决一次性清偿,车辆查封处置,企业立刻停摆,偿债能力归零;销售企业则要面对司法拍卖折价、执行周期漫长、回款遥遥无期的局面。承办法官算了笔账,债权悬空、企业倒闭,没有赢家。案件随即纳入涉企纠纷绿色通道,优先排期、线上庭审,原、被告无需往返奔波,最大限度降低应诉成本。

200余万元怎么还?调解方案里有门道

庭审中,双方对欠款数额、担保责任均无争议,唯一焦点是“怎么还”。法官摒弃“一判了之”,多轮调解,向原告释明执行风险、向被告讲清违约后果,督促拿出可行方案。调解协议每个数字都经精细测算,购车款本息190余万元,分22个月、每月偿还8万余元,还款周期恰好衔接原合同剩余期数;首付剩余本金14万元,两个月内还清,并自2027年2月15日起按年利率4.5%计息——给予宽限,但不放纵违约;任意一期违约,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原告可申请全额强制执行。给企业的“缓冲带”,也是给债权的“保险锁”。调解确认债务总额超过200万元,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执行大战,化作一张白纸黑字的还款计划表。

一辆车都没查封,两个企业都活了

调解书生效后,十台挂车继续驰骋运输线,经营收益成为最稳定的还款来源;销售企业的200余万元债权有了司法确认的确定性保障,不必再为执行折价发愁。不是简单判谁输谁赢,而是让该转的企业转起来,让该回的钱回得来。本案以柔性司法实现债权保护与企业纾困的有机统一,债权人让利率、给期限,换来全额受偿的确定预期;债务人保资产、稳经营,换来持续偿债能力。这就是“放水养鱼”的司法智慧——水活了,鱼才能长大。

龙凤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涉企纠纷高效化解机制,以涉企绿色通道为支点,进一步压缩办案周期、降低应诉成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全面推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让更多企业纠纷化解在庭前;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以更有温度、更有力度的司法举措,护航中小微企业行稳致远。(于慧洋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