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受伤起纠纷 柔性调解纾困解民忧

务工受伤起纠纷 柔性调解纾困解民忧

10月27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河东店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讲明情理,消融双方矛盾,以柔性司法纾解民生困难,护航辖区劳务秩序平稳运行。

贾某受雇于一家生态种植合作社,负责做饭、种菜、饲养鸡鸭等勤杂工作。2025年11月,贾某工作中使用饲草机打草时,机器突发抖动,其左手被卷入设备,工友紧急送医救治,诊断为左手2至4指开放伤伴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合作社支付了贾某住院医疗费,但双方就其他赔偿事项未能协商一致,贾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44201.1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阅卷梳理案情,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某认为事故源于贾某操作不当,合作社不应承担全额责任,加之合作社经营亏损、资金紧张,难以赔付贾某损失;贾某则认为故障根源在于设备老化,自己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后续治疗与生活负担沉重,急需赔偿款渡过难关,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该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优先开展柔性调解。一方面向王某释明,用工主体负有提供安全作业设备、落实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向贾某说明规范操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个人操作疏漏亦需自担部分责任。法官逐项核算赔偿项目,剔除诉求中超出合理赔偿范围、于法无据的项目,充分兼顾劳动者权益与经营主体发展的现实难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法官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合作社一次性赔付贾某各项损失62000元。协议签署当日,王某筹措资金当场付清款项,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办结后,法官针对合作社暴露出的用工风险作出提示,告知其为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属于法定义务,既是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底线保障,也能够有效防范用工风险。王某当场表态,今后将加强合规管理,落实保险保障,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河东店法庭在办理涉农领域劳务纠纷中,兼顾务工群众权益保障与涉农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在调处矛盾的同时引导经营主体完善安全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把司法服务送到田间地头,以法治力量护航乡村发展。

(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董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