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看病再起风波。如今,不少群众在问诊求医时倾向于参考AI给出的意见,甚至对其深信不疑。但现实警示,盲目采信AI诊疗建议,有可能延误救治,造成人身损害,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

图片由AI生成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名居住在美国西雅图的31岁华人女子BowenWan在停用抗癫痫药物后死亡。Bowen曾是亚马逊机器学习工程师,她的父母已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将OpenAI及其CEO山姆·奥特曼(SamAltman)等列为被告。
Bowen的父母指控,搭载GPT-4o模型的ChatGPT曾为女儿制定减药计划,并建议她向医生隐瞒。原告称,ChatGPT提供了危险且不准确的医疗建议,涉嫌无照行医并导致女儿死亡。
目前,诉讼中的相关说法仍是原告指控,尚未得到法院认定,OpenAI方面也尚未在法庭上作出回应。
机器可辅助,但诊疗责任不能转嫁
这场悲剧带出的追问,紧扣普通人的就医现实。当AI、手术机器人越来越多地走进手术室,出了问题,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
港大深圳医院一起达芬奇机器人辅助肝癌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为厘清这一问题提供了案例。2021年,患者雷先生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接受达芬奇机器人辅助肝S5楔形切除+胆囊切除术。术后仅18天,因肿瘤未完整切除,患者返院接受二次手术。术后3个月复查,确诊肝癌晚期。2023年12月,雷先生因肝癌晚期伴多器官功能衰竭离世。
受深圳市卫健委委托,广东省医学会于2025年12月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认定该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鉴定明确,医方过错与患者需接受二次手术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并未认定医方对患者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据公开报道,该案主刀医生纪某现已从该院相关科室离职。
再先进的机器人、再智能的辅助系统,在法律上都属于诊疗工具,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独立判断,出现医疗过失,追责主体仍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智能工具仅供查阅,处方权专属执业医师
近日,江苏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一段就诊视频在社交平台传播。视频显示,接诊医师坐诊期间使用手机打开通用AI工具豆包,检索检验项目、用药相关信息。拍摄者质疑医生依靠AI出具处方、敷衍问诊,相关话题迅速引发网络讨论。
涉事医院随后发布核查通报,澄清当事医师并未向该患者开具处方。当时借助AI,仅用于比对一款新药的适用条件,经医师综合评估后,判断该药物不适宜患者,最终没有开药。院方同时说明,AI仅作为信息查阅的辅助工具,全部诊疗判断均由医务人员独立作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问诊评估、处方开具属于医师专属执业事项,须由取得合法执业资质、完成注册的医务人员独立研判并承担相应执业责任,诊疗风险对外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承担。人工智能不具备执业主体资格,无权替代医师作出核心诊疗决策。由此可见,AI只能用于信息检索、资料比对等外围辅助,不能参与病情研判等核心诊疗环节。
广大患者要清楚,AI只能用来查阅健康相关信息,不能替代执业医师诊断治病。涉及药物减量、停药、剂量调整等关键医疗行为,务必遵从执业医师面诊评估意见和正式处方,切勿依据AI给出的内容自行处理。
(本稿综合自澎湃新闻、央视新闻客户端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