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开成“验收会”,修复路段就是“阅卷场”

听证会开成“验收会”,修复路段就是“阅卷场”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检察院对某团怠于履行道路维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终结案件阶段召开公开听证会。与通常“坐堂听汇报”的听证不同,此次听证选择在涉案场地召开,检察机关邀请参会人员共同移步到现场实地核验整改成效。

该团城镇建设和管理中心,是这场听证会的举办地。3名听证员受邀参加听证,2名人大代表到场监督。把听证地点放在团场、把核验现场摆到路上,检察机关用意明确:整改到不到位,不能只看书面回复,要在路上见分晓。

案件源于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一条线索。经办案人员调查核实,该团场部分道路存在破损问题,影响职工群众出行安全。该团道路维护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检察机关遂依法向该团制发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团高度重视,召开行政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在全团范围内排查统计破损道路,并对破损道路及附属设施实施修复。修复完毕后,该团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了整改情况。

书面回复收到了,监督是否就此止步?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检察院的选择是:把案件置于公开听证的程序中检验,把“验收权”交到听证员和人大代表手中。

听证会上,办案组成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检察建议制发及回复经过,团场相关负责人就整改落实情况作了说明。休会期间,与会人员一同前往修复路段实地查看。路面平整度、附属设施修复状况、群众出行安全是否得到实际保障,逐项对照整改回复进行核验。一位听证员在查看现场后表示,修复效果与书面回复相符,整改是实实在在的。人大代表亦对“会场+现场”的听证方式予以肯定,认为此举使监督从听取汇报延伸为实地查验,避免了“文来文往”的局限。

实地查看结束后,听证会复会。听证员围绕整改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终结条件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该团已依法履行道路维护监管职责,公益受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意检察机关终结案件。在听取听证员意见且充分考虑整改效果后,检察机关做出终结案件决定,向该团送达终结案件决定书。

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效能,既体现在检察建议的刚性督促上,也体现在整改成效的实质性检验上。道路是否真正修好,沿线群众出行是否真正安全,是衡量办案质效的最终标尺。此次听证将“会场”与“现场”贯通,把终结审查建立在实地核验的基础之上,使公开听证不止于程序性听取意见,更成为对公共利益恢复状况的一次实质判断。

(通讯员 毛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