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建筑废土,不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还会引发更多人效仿。
近日,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梅江派出所快速核查处置一起跨区域非法倾倒建筑废土案,3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10月13日晚,梅江派出所接到线索,称有人曾将外地建筑工地的废土转运至梅江镇柳塘边倾倒,民警立即带队赶赴现场,通过调阅公共视频、走访排查,固定证据,锁定3名违法行为人。为防止3人逃避调查,办案民警连夜跨区追踪,辗转多地,于10月14日凌晨,将3人传唤到案。

经查,8月13日、14日,3人多次将外地建筑废土偷运至梅江镇柳塘边倾倒,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面对证据3人如实交代了非法倾倒的违法事实。目前,3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非法倾倒建筑废土,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涉嫌违法。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乔磊、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