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涉企执行案件,通过强制执行手段让企业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足额缴纳全部案款,并向法院申请解除账户冻结。
案件发生于2023年3月至2025年7月期间,张某在敦化市某木业公司工作,该公司未及时结清张某劳务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31774元,该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向张某出具欠条,期间该公司陆续给付拖欠工资6917元,剩余24857元至今未给付,张某多次向公司索要,公司始终以资金困难为由搪塞、拖欠,一直未能足额支付。张某便向敦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敦化市某木业公司向张某支付工资24857元。但该公司迟迟未给付,张某便向敦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账户冻结后,该公司正常融资渠道受阻,银行因账户冻结状态无法审批发放贷款,企业经营发展面临压力。该公司负责人意识到唯有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才能消除账户冻结带来的不利影响,恢复公司正常运行经营。该公司便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协商,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案款,随后敦化市人民法院迅速启动解除冻结流程,依法为该公司办理银行账户解冻手续。账户解除冻结后,公司可正常办理银行业务,融资障碍得以消除。
该案是敦化市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执行工作中,法院始终把握好强制执行力度与司法温度的平衡,一方面坚持依法强制执行,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执行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落实护企惠企各项举措,精准审慎实施财产查控、冻结等执行措施,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以优质高效的执行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王鸿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