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这两个月,是我们对不住您。”
“快别这么说,是我一时冲动,让所里的同志也操碎了心。”
10月9日深夜23时许,佳县公安局店镇派出所调解室内灯火温暖。历经整整两个月的反复磋商,两双手终于紧紧握在一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字,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圆满化解。见证这一幕的民警、法官、检察官、律师都长舒了一口气。
两个月前,这起纠纷还是一团难解的“乱麻”。8月17日,佳县店镇辖区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后,店镇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及时移交县交管大队认定事故责任,同步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事故责任不难认定,但赔偿心结却难以解开。该起交通肇事案件造成一死一伤,受害家属深陷丧亲之痛,诉求强烈;肇事方因赔偿金额巨大,经济压力沉重,迟迟难以达成赔付共识。双方先后 7 次私下协商均不欢而散,矛盾隔阂不断加深。
抓早抓小,把功夫下在“源头”
在佳县公安,“三级联调”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一级联调室以警务室民辅警为主,村党支部书记、村干部协助,调处简易民事、家庭类纠纷;二级联调室由派出所联合乡镇司法所、综治办,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处置村级难以化解的矛盾;三级联调室由县公安局牵头,邀请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人员参与,专攻涉法涉诉、经济纠纷、家族冲突等疑难复杂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配套落实“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工作机制。
“佳理好商量”调解室是这套机制落地见效的最小单元。按照“一办+两所+一村”模式,整合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力量,选聘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乡贤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托“地熟、人熟、事熟”优势,用乡音乡情化解基层矛盾。
纠纷发生后,民警不等矛盾激化,第一时间走访双方当事人,固定证据、梳理诉求,联合村干部、乡贤多次上门,从法、理、情多角度摆事实、释法理,做到抓早、抓小、抓细。这份看似“笨”的登门调解方式,恰恰是解开群众心结的良方。
反复攻坚,把心结化在“难处”
矛盾化解之路,一波三折。
10月5日,受害方家属情绪激动闯入肇事方家中,民警迅速到场,耐心劝导,劝离当事人;次日,民警再次组织双方协商,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再次陷入僵局;10月7日,民警联合村委会、乡镇政府再次开展调解,依旧未能达成共识。
多次调解未果,受害方家属情绪濒临失控,将花圈、棺材放置在肇事人家门前坡底与路口,双方对立情绪急剧升级,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二次冲突,造成矛盾持续发酵、滋生负面舆情等连锁隐患。
面对困局,调解工作没有止步。民警白天释法、夜间谈心,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采用“背靠背”方式疏导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工作人员一次次上门沟通,将法律条文、赔偿明细逐项拆解讲解,哪怕嗓子沙哑、奔波劳碌,始终坚持斡旋调解。
“那几天我整宿睡不着,一直在琢磨怎么推动双方各退一步。”店镇派出所所长屈贺飞回忆道,“受害方失去亲人的悲痛是真实的,肇事方无力足额赔付的难处也客观存在。我们只能反复宣讲法律底线,同时兼顾人情冷暖。”
越是艰难,越能检验调解成效,也越考验基层民警的攻坚韧劲。
多元共治,把合力聚在“一线”
单靠一方力量,难以化解盘根错节的复杂矛盾。
店镇派出所将调解情况上报县局后,立即启动“三官一律”联调机制,组建由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构成的联合调解专班,吸纳“佳理・好商量”调解室乡贤调解员共同参与,推动法治力量与乡土人情同向发力。
调解现场,各方分工协作、协同发力。办案民警依托现场勘查材料、监控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客观还原事故事实,厘清事故责任;法官结合典型案例,逐条解读赔偿标准、诉讼流程与潜在败诉风险;检察官全程监督调解全过程,保障调解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律师逐项核算赔偿款项,精准梳理争议焦点;乡贤调解员以乡音劝和,拉近双方心理距离。
热茶添了一壶又一壶,讨论一轮接着一轮。从傍晚直至深夜,调解室的灯光始终亮着。10月9日23时许,双方放下隔阂、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现场握手言和、签字确认,约定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不再就该起事故另行主张权利。随后,肇事方按照协议足额履行赔偿义务,这起历时两月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这起纠纷的妥善处置,是佳县公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依托三级联调夯实源头治理基础,借助“三官一律”破解疑难矛盾,用好“佳理好商量”调解室凝聚民心,打出“基础+攻坚+民心”治理组合拳。既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诉前实质性化解。
深夜调解室里那盏长明的灯,照亮的不仅是一纸调解协议,更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正义、平安幸福的信任与期盼。
(通讯员 康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