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杂志社关于黑龙江省杂志发行代理事项的声明

《人民法治》杂志社关于黑龙江省杂志发行代理事项的声明

为扩大《人民法治》杂志宣传覆盖面,切实提升本刊在黑龙江省的传播力与社会影响力,协助做好省内各有关单位杂志订阅推荐工作,维护、规范杂志发行市场秩序,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我社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唯一发行代理合作单位为黑龙江垚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合作有效期:2025年6月5日至 2030年3月31 日;项目负责人:崔秀军,统筹负责《人民法治》杂志在黑龙江全省范围内的发行、征订相关工作。

我社未授权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在黑龙江省内开展《人民法治》杂志发行、征订业务。任何未经我社许可,擅自以我社名义在黑龙江省从事本刊征订、发行等相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与我社无关,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黑龙江发行负责人联系电话:崔秀军13703631008)

《人民法治》杂志社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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