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游戏账号出租遭封号,虚拟财产损失谁来担?海南省万宁市法院审理一起游戏账号租赁纠纷案

以案释法|游戏账号出租遭封号,虚拟财产损失谁来担?海南省万宁市法院审理一起游戏账号租赁纠纷案

游戏账号挂网上出租,结果被人玩到封号,账号是要不回来了,虚拟财产能主张赔偿吗?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账号租赁纠纷,租客违规操作致使游戏账号永久封禁,双方达成赔偿约定却未足额履行,法院依法判决租客支付剩余赔偿款,用典型案例明晰虚拟财产保护规则。

2025年7月22日,小鹏在线上平台发布了自己游戏账号的短期租用信息。小郭浏览后下单租用,租期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9日,租金为126元。租用期间,小郭未依约规范使用账号,多次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登录账号,并违规使用第三方远程控制软件进行操作,导致该账号于2025年7月31日被游戏平台永久封禁,账号内全部皮肤、等级、道具等虚拟财产灭失,实际价值几乎完全丧失。

2025年7月31日,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小郭承认其在网吧使用第三方工具违规操控账号的事实,并认可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封号。二人达成赔偿合意,确认小郭赔偿小鹏人民币2000元。然而小郭只支付了797元,剩下的1203元在小鹏的多次催告下仍未还清。无奈之下,小鹏提起该案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原告将自有的游戏账号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支付租金,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告在使用账号的过程中,未按照约定的方法,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封号),应当赔偿原告损失。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原告于2025年8月7日前向被告付清赔偿款2000元人民币,现付款期限已到,剩余1203元被告应于支付。

综上所述,依法判决被告小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小鹏赔偿损失1203元。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和网络游戏产业繁荣,游戏账号、装备、点券等网络虚拟财产日益具有财产利益属性。该案中的游戏账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所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原、被告通过线上达成出租合意,形成租赁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租人负有按约定方法、按租赁物性质妥善使用账号的义务;其违规使用致使账号封禁、出租方虚拟财产权益受损,依照民法典关于租赁使用、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的规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