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阳:赵某某,二次酒驾被拘!

河南汝阳:赵某某,二次酒驾被拘!

2026年9月22日上午,赵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汝阳县城关镇涧河路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当民警在进一步核查时发现,赵某某曾于2018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二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的时间间隔

有的驾驶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而“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更严重!(袁胜洋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