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骑手的亲笔感谢信 ——从“赔不起”到“有依靠”的法律救赎

一封骑手的亲笔感谢信 ——从“赔不起”到“有依靠”的法律救赎

穿梭于大街小巷的外卖电瓶车,藏着无数从业者的生计奔波。骑手小张(化名)的车筐里除了待送的餐品,还装着一家人的希望——他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上要偿还各类贷款,下要供孩子上学,一家开支全靠他每月配送外卖的收入支撑。但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却差点压垮这个家。

2024年4月,小张送餐途中与另一辆电动二轮车相撞。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对方驾驶者受伤住院并在回家后两个月突然离世,面对对方家属起诉要求的高额赔偿,小张根本无力承担,无助的他抱着最后一丝希望申请了法律援助。律所接到申请后立即指派四川交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与小张进行对接,在了解了小张各方面信息之后,陈律师首先稳定住了他的情绪,随后从法律核心要点切入,逐步破解这场关乎一个家庭存续的赔偿困局。

因果关系的认定——两次调整实现公正

首先需要厘清这起侵权案件的“因果关系”。本案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是确定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基于该认定,陈律师认为对方主张的赔偿应按照50%予以调减。

对于对方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由于其产生完全源于死亡后果,根据解剖报告本次交通事故在死亡结果中的参与度为30%—50%,因此上述赔偿项目也应依据该参与度予以再次核减。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在已基于同等责任对总赔偿金额作50%调减的基础上进一步酌情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按40%的参与度予以确定,实现了因果关系与过错责任比例在裁判中的统一。

实践中,部分法院会倾向认为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其特殊体质是其身体客观情况不属于主观的心理状态,不能因此减轻侵权人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即体现了此观点:认为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该判例的案情当中交警大队认定被害方无责任,与本案认定同等责任的案情明显不同。

骑手与平台公司——穿透用工关系的迷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如能证明小张的侵权行为属于在“执行工作任务”发生的“职务行为”,用人单位就应依法对外承担完全替代责任。

律师提出:事故发生时小张正在履行职务,双方应为劳务关系,事发时其行为属职务行为。法院最终采纳了上述代理意见,判决小张的对外侵权责任应由平台公司承担。

当前外卖配送、滴滴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下的用工方式相对灵活多样,根据性质大致可分为平台签约骑手、代理商外包骑手和APP注册骑手三种类型。

除前两类主体较为清晰以外,通过APP注册成为骑手的形式认定则较为模糊。双方可能成立的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居间关系等多种类型,实践中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更是名称不一、内容各异,这些都为法律关系的认定带来了困难。因而实践中涉诉企业普遍会主张其与骑手之间非劳动、劳务关系而是其他民事关系,并提供双方签订的所谓承揽合同、合作协议行为等进行抗辩。

双方用工和合同形式上的自由背后是缔约地位实质性的不平等的真实反映。实践中骑手在缔约时缺少条款协商话语权,双方在市场地位、经济实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如仅按照表面的平等主体间的意思自治认定双方法律关系性质,极易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因此对这类案件应通过实质审查的方式查明双方真实合意,并认定实质法律关系,再根据对“职务行为”概念的清晰界定,认定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几元钱的保险——常被忽视的缓冲垫

外卖骑手职业属性特殊,工作场景客观上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因此平台、公司通常会要求骑手在每日开始配送时额外购买几元钱的商业意外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我方及时提交了工作证据、保险合同以及相关单据,证实该事故明确发生于配送期间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法院最终判决应当由保险公司和平台公司一并承担赔偿责任,确定了各自赔偿数额。

事实上因本案涉及人员死亡,合同约定的45万元的第三者保险额度远低于原告方主张的赔偿金额。加之部分自费药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不在理赔范围内,保险的理赔事实上并未能覆盖全部损失,导致平台公司需承担未能理赔的部分责任。但不容忽视的是,保险在主体赔偿责任层面仍然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减轻了各方在赔偿方面的实际压力。

该类保险在理赔条件的认定上应充分考量骑手“工作时间灵活、工作场所不固定”的职业特性,在事实推定、条款解释上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认定,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广大骑手:在工作中办理保险后需及时留存投保记录、保费扣除凭证、工作轨迹(接单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理赔争议中证明实际投保人身份及保险事故关联性。

当法律遇见现实,公正与温情从未缺席

这起案件的结果不仅为小张一家撑起了希望,更折射出新时代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下只要法律被精准适用、正义被实质坚守,即便面临困局也能为弱势劳动者找到生机。

在案件圆满解决后,律所收到了小张的锦旗与一封亲笔感谢信。信中谈道:这个结果不仅让我个人得到了公正的对待,更挽救了我们这个濒临崩溃的家庭。现在我依然能够继续工作、偿还贷款、抚养孩子,让家庭生活得以维系;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与力量,贵所和陈律师展现的不仅是专业的法律素养,更是对普通劳动者深沉的人文关怀,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谛……质朴的字句背后,是一位丈夫、一位父亲、一个家庭从绝境中重获新生的真挚感激。

四川交子律师事务所借此特别提醒广大骑手:无论您是在工作中自身权益受损,还是不幸造成他人损害而面临索赔,都不必独自承担重压。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前往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服务,为你的困扰提供支持。这是您的权利,请勇敢行使!

法律从不只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普通人生活的坚固防线。交子律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公正、温情的理念为更多劳动者保驾护航,让每一份奔波都有保障,每一次困境都有转机。

(张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