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紧盯辖区重点河流水域,针对非法捕捞、违规养殖、河道乱占乱堆、水体污染等破坏水生态的突出问题,靠前排查化解生态风险,通过检察监督推动相关部门查处一起非法捕捞行为,以公益检察履职守护水生生物资源。

近日,公益诉讼干警在巡河时发现,禁渔期内辖区黑龙江支流水域存在一处人为非法设置围挡,安置网具,实施非法捕捞的情形。现场虽未发现渔获物,但行为违反渔业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暗藏极大生态安全隐患。为从源头遏制违法苗头,干警第一时间采取无人机拍照、GPS固定点位等方式固定证据,详细记录违法线索与现场情况,并及时将线索及全部证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有效杜绝非法捕捞行为滋生蔓延。

为进一步压实河湖管护责任,破解跨部门生态治理堵点难点,汤旺县院牵头联合伊春市公安局乌伊岭森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此次发现的非法捕捞隐患问题,认真梳理河湖管护工作存在的短板漏洞,围绕偷捕防范、线索移送处置、联合巡护等重点内容深入研讨交流,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明确处置流程,落实工作举措。各方达成工作共识,构建“公安打击+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的全方位治理格局。

下一步,汤旺县院将持续深耕“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持续加密巡河频次、拓宽巡查范围、细化巡查内容,紧盯非法捕捞、水环境污染等突出生态问题,深化多部门联动协作,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普法宣传工作,以精准公益检察履职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全力守护辖区水清岸绿的生态风貌,为县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