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7日,河北沧州一名女子花15.31元网购9斤蜜薯后申请“仅退款”,商家左女士从山东聊城驱车往返800公里连夜上门取回商品,最终仅拿回三斤。左女士对媒体表示,这么做“就是为了出一口气”。这起看似荒诞的纠纷,折射出近年来电商领域“仅退款”规则被滥用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当“仅退款”从保护消费者的售后工具异化为部分人“薅羊毛”的捷径,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审视。

图为订单信息。图源自百姓关注
“仅退款”频引纠纷:究竟是正当维权还是不当牟利?
“仅退款”规则自2023年底在各大电商平台普及以来,相关纠纷迅速进入司法视野。以吉林省某法院为例,截至2024年7月,该院共受理“仅退款”案件78件。案件类型大多为消费者收到商品后申请仅退款成功,但未将商品退回商家,商家遂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存在差异。多数法院认为,平台依据其规则作出的“仅退款”决定对商家具有约束力,消费者获得退款系平台行为所致,不构成恶意违约。但也有法院持不同观点,认为平台未经双方同意作出的决定对交易双方并无约束力,消费者要求退款却拒绝退货且不能提出实质依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售后的法律质变:从民事违约滑向刑事诈骗
在多数“仅退款”纠纷中,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属于民事合同争议范畴。但部分行为已越过民事边界,触及刑事法律。
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间,谭某通过境外加密通讯软件非法购买多个实名认证的淘宝账号,在淘宝、抖音平台大量下单金枕榴莲和车厘子。收到完好的水果后,他利用AI图像生成技术伪造水果腐烂变质的照片,以“坏果”为由申请“仅退款”,再将完好的水果通过二手平台降价转卖。三个月内累计作案100余起,涉案水果价值1.6万余元。2026年4月,湖南衡山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类似案件在上海也有发生。2026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盒马线上平台下单,先后对399件商品,以“不喜欢 / 不想要”等多种理由申请仅退款。对于价值较高的商品,平台安排快递员上门取件时,王某便将食用剩余的部分退回。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上海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恶意退款截图。上海闵行警方供图
这些案件的区别在于,普通“仅退款”纠纷中,消费者基于对商品质量的不满申请退款,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而谭某、王某的行为,从下单之初即无真实交易意图,通过伪造证据骗取退款后再转卖获利,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
各方补齐治理短板:遏制恶意“仅退款”乱象
针对“仅退款”规则滥用问题,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
与此同时,各电商平台也在调整规则。部分平台已取消平台强势介入裁定的权限,将售后纠纷处置的主动权交还买卖双方。淘宝上线了AI假图识别模型,面向高分商家开放AI假图反馈入口;抖音电商推出“主动介入协商”机制,依托大数据识别异常账号、区分正常售后与恶意套利。
有评论指出,健康的交易环境不能只靠商家 “死磕” 来维持,需要平台、商家、消费者等所有利益相关方携手共治。有媒体评论指出,平台应建立恶意用户行为数据库,对高频恶意退款账号限制权限乃至永久封禁;监管部门则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到沧州这起15元蜜薯的纠纷。左女士的800公里取货,成本远超商品本身价值。但正如她在采访中所言,“就是为了出一口气”——这口气背后则是当下中小商家面对规则滥用时的无奈与坚持。
从民事违约到刑事诈骗,从平台规则到行政法规,“仅退款”的法律边界正在被逐步厘清。而每一次个案引发的讨论都在推动这条边界变得更加清晰。
(本稿综合自人民日报、光明网、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