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图县法院:保洁干活有瑕疵 物业能否拒付劳务费

吉林省安图县法院:保洁干活有瑕疵 物业能否拒付劳务费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介绍,该案件中的原告系该物业公司聘用的保洁人员,按照约定为小区提供保洁服务,后因物业公司迟迟未结清劳务费,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庭审调解阶段,双方各执一词、诉说难处。原告表示,“日常保洁工作我都按时做了,我辛辛苦苦干活,他们不给发工资,家里生活也需要花销,就这么一直拖着,也不是个事啊。”物业公司坦言,“多名业主因打扫卫生不达标,都不愿意交物业费,我这公司收不上物业费,暂时没办法支付这笔劳务费。”

承办法官听完双方陈述,耐心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向双方释法明理:“保洁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劳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如果物业公司认为保洁服务存在质量瑕疵,应当及时告知保洁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追责。但业主不交物业费,属于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不能拿来作为拒付保洁劳务费的理由,这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经过多轮疏导沟通,最终双方放下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承诺按期支付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