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履职不力单位发出普法提示

对履职不力单位发出普法提示

近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6条,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和全面发展、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筑牢普法制度根基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2025年11月1日起,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202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对今后五年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系统部署。2013年出台的《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中的许多规定与上位法明显不一致,亟须废旧立新。

近年来,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68个,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36.1万名,“八五”普法期间的“太行山红色法治文化带”建设、“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等在全国创出品牌,但同时也存在精准普法供给不足、普法载体创新不够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各项规定,对接法治河北建设规划、‘九五’普法规划等重要政策文件,到省内各地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行分类、分业、分众精准普法,推动普法载体创新和文化融合,同时将现有成熟有效的措施和经验以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白志国介绍。

构建普法全新格局

压实普法责任,重点明确“谁来普法”。《条例》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各单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强化宪法宣传、国家安全宣传,推动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要求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志愿服务、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普法,通过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普法宣传的合力。

突出精准普法,区别规范“对谁普法”。《条例》摒弃“一刀切”普法模式,分类、分业、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法治教育,配齐建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强化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拓展农村(社区)居民、企业、特殊人群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创新普法载体,重点解决“怎么普法”。《条例》推动传统与创新双向发力,明确提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燕赵文化、长城文化、大运河文化等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培育具有河北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要求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三微一动漫”(微视频、微电影、微短剧、动漫)等推进智慧普法,依托融媒体中心开展全媒体普法,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供给。

河北省广大农村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有着较强的需求,与此同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群体,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有着较强的供给。为此,《条例》进一步畅通渠道、完善机制,加强制度设计,规定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农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推动普法落地见效

为推动普法责任落地见效,《条例》明确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表彰激励制度;强化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建立普法提示制度,对履职不到位单位督促整改。设置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约束条款,司法行政部门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出具普法提示,明确整改要求,配套通报、追责机制,着力改变普法责任“软约束”局面,推动普法责任从“纸上”落到“地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河北省司法厅将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多措并举推动《条例》各项制度落地生根。

广泛开展宣传解读。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立法目的和精神实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理念深入人心;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和立体式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广泛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有关方面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义务,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普法、支持普法、参与普法。

抓好配套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法治河北建设目标任务,谋划好未来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蓝图;依据《条例》对现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更新、废止或修订与《条例》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规定;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制定河北省加强普法志愿服务、完善普法提示制度等配套制度措施,把《条例》各项规定落细落实。

(记者 李雯  通讯员 张卉芳 高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