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承办法官坚守司法初心,审慎研判案件争议焦点,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依法作出裁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家属专程送来锦旗,对法院公正裁判表示感谢。

本案系帮工活动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各方当事人诉求对立、争议巨大。核心争议在于当事人贺某某是否属于保险法意义上的“第三者”。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机动车保险中的“车上人员”与“第三者”并非固定不变身份,而是以事故发生瞬间受害人所处空间位置作为判断标准。案涉车辆虽处于静止状态,但属于使用机动车装卸货物过程。贺某某在下货车过程中跌落致伤,其身份已经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合议庭全面梳理全部卷宗材料,细致核查全案证据,反复研讨法律适用难点。一致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充分保障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得以弥补。

一纸判决,彰显司法担当;一面锦旗,饱含群众认可。该案审理周期长、历经多轮程序,法律适用存在难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慎对待每一份证据、每一项争议,做到法理与情理兼顾,妥善化解这起涉民生侵权纠纷,用严谨公正的审判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妥善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梁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