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场A、B、C三个区域分别整体垫高0.2米、0.3米、0.4米;A区首排距舞台7.5米,C区末排距舞台60.5米。
10月7日,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发布的《只此青绿》演出公告,除了致歉和退票安排,还列出了这些具体的高度、距离。看不清舞台引发的争议也让消费者能否充分了解演出服务、观演权益受损后如何获得补偿等问题受到关注。

图片由AI生成
此前一晚,《只此青绿》在北京水立方上演,部分观众反映看不清舞台。据报道,有观众表示,舞台位置偏低,前排观众容易遮挡视线,难以看清舞者细微的肢体动作。现场虽有大屏,观看屏幕与直接欣赏舞台表演,仍是不同的体验。
主办方在公告中承认,这是项目首次采用体育馆模式举办演出,实操经验不足,对现场有关环节预估出现较大偏差,导致观众现场观演体验未达预期。
按照公布的方案,认为10月6日观演效果未达预期,或担心7日、10日、11日场次无法获得预期体验的观众,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官方购票渠道申请全额退票。对于6日、7日异地专程赴京观演且完成本场次退票的观众,主办方还承诺,凭完整有效的相关凭证,承担对应行程的交通和酒店住宿全额费用。

主办方中国东方演艺集团10月7日发布的公告。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网站截图
演出现场的视线遮挡,曾多次引发消费纠纷。
2023年5月,九名观众观看梁静茹上海演唱会时,发现视线受到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的遮挡,随后起诉主办方,要求退还票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定,主办方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观众提出的“退一赔三”诉求,未获支持。
法院审查了售票和演出筹备的具体过程:观众购买预售门票时,尚未分配具体座位,现场舞台也未搭建;舞台搭建完成后,主办方采取了现场调换座位等措施,但因预估和准备不足,未能解决部分观众的遮挡问题。法院认为,主办方履约存在瑕疵,但据此认定其具有欺诈故意,依据不足。
对于退款金额,法院结合演唱会包含观看、聆听、互动等多方面体验,认为本案中视线遮挡的影响尚未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未支持全额退款请求,而是根据不同票价座位受影响的实际情况,判令主办方退还部分票款。其中,支付1299元票款的观众获退910元(约为原票款的70%)。2024年9月,相关上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遮挡并不只来自舞台承重柱。2024年,一名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反映,自己购买了某演唱会最高票档的两张门票,到场后却发现,前方有三名工作人员站在椅子上拍照、录像,影响观看。现场工作人员回应,该处为固定机位,需要录像,无法避免。
针对演出消费中的视线遮挡问题,中消协曾提出,票务平台应制作清晰的场馆座位图,对存在视野遮挡的座位进行标注;如果无法做到,则应对购买到遮挡座位的消费者给予相应补偿。
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购买的服务,这也是法律的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购买的是演出服务,经营者除了如实提供信息,还应保障服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近年来,演出市场持续活跃。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数据,2025年全国营业性演出(不含娱乐场所演出)票房收入达616.55亿元,同比增长6.39%;观众人数达1.94亿人次,同比增长4.22%。越来越多消费者走进演出现场,对服务质量的保障也应跟上。售票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实际服务是否符合约定、发生纠纷后能否妥善解决,都关系着消费者的切身权益,也影响着演出市场的口碑与长远发展。
从“柱子票”诉讼到此次致歉退票,观众对演出的期待,也是对所购服务质量的要求。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服务情况,履行约定义务;发生争议后,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依法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对演出消费的保障,应当落实在购票时的充分告知和履约时的服务质量上,也体现在权益受损后的妥善处理之中。
(本稿综合自经济参考网、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及主办方公告)